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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前會長、嶺南大學校董何君堯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認同年初一晚旺角警民衝突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更指「如有必要警可開槍殺暴徒」,他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進一步詮釋自己的言論,「唔係話殺市民,係殺暴徒」。
其實在今次事件中,何君堯並非首個以「暴徒」形容衝突的民眾,特首梁振英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先後用「暴徒」稱之,但都沒有如何君堯所講要「殺暴徒」。

再者,何君堯是律師出身,理應知道何謂「無罪推定」,但他這番「殺暴徒」論,根本是假設當日在場的都是暴徒,屬未審先判。須知道,年初一衝突當晚,警察的做法也有值得斟酌之處,梁振英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被追問時都會推說要調查,絕不會如何君堯般「盲撐」。

再把時間線往前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時任北京市長陳希同在6月底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發表《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雖前後用了25次暴徒來形容示威者,並形容死傷者當中的「暴徒」是「罪有應得」,但同時亦補充稱「有被誤傷的群眾」,而「政府要認真地做好善後工作」。這些「各打50大板」的說話,同樣未見何君堯說過,但卻跟足中共的口吻,形容示威者是該開槍射殺的「暴徒」。

更重要的是,警察開槍只為保障市民及自己的安全,行刑與否根本不容警察決定,如果有警員遵從何君堯的言論向「暴徒」開槍,根本已成「法外殺人」(extrajudicial killing),可見律師出身的何君堯,連最基本的警察開槍原則也無視。

總結而言,不論何君堯是何身份,在大氣電波公開說某些人該殺,本已是不能接受,更何況他是律師出身,連「無罪推定」的原則都放棄,以求緊跟當權者稱示威者是「暴徒」的路線,甚至「加多兩錢肉緊」,指他們該殺。這種無視法理、結論先行的做法,更顯得人為求政治正確和緊跟路線,甚麼原則和道理都可拋諸腦後。



白撚痴
讀囉讀到傻柒左
假設當日在場的都是暴徒,屬未審先判???
如果有警員遵從何君堯的言論向「暴徒」開槍,根本已成「法外殺人」(extrajudicial killing)???
香如果有暴徒危害他人生命,警員即可開槍鎮暴是法律常識。



暴徒犯法行暴徒,當然要殺,呢啲叫自衛






依國際標準,係歐美警察一早開鎗射暴徙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azinger_Z 於 2016-2-19 06:23 PM 發表
律師會前會長、嶺南大學校董何君堯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認同年初一晚旺角警民衝突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更指「如有必要警可開槍殺暴徒」,他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進一步詮釋自己的言論,「唔係話殺市民,係殺暴 ...
無罪推定?

暴民啲暴行早就天下皆知,係正常人都知暴徒有罪啦!

殺暴徒,維護社會穩定,天經地義啦!

暴徒惡行,人人得而誅之!

64嗰晚啲暴徒就係開槍殺Q哂,先保得中國廿幾卅年爆升!

暴徒就係暴徒,即係恐怖分子就係恐怖分子,唔係市民,只係暴民!






引用:
原帖由 孺子牛 於 2016-2-19 07:08 PM 發表



無罪推定?

暴民啲暴行早就天下皆知,係正常人都知暴徒有罪啦!

殺暴徒,維護社會穩定,天經地義啦!

暴徒惡行,人人得而誅之!

64嗰晚啲暴徒就係開槍殺Q哂,先保得中國廿幾卅年爆升!

暴徒就係 ...
你口中的'暴徒', 正正就係政府/建制/甚至5毛打壓出來, 追究起來, 閣下都有份製造'暴徒'



引用:
原帖由 孺子牛 於 2016-2-19 07:08 PM 發表

無罪推定?

暴民啲暴行早就天下皆知,係正常人都知暴徒有罪啦!

殺暴徒,維護社會穩定,天經地義啦!

暴徒惡行,人人得而誅之!

64嗰晚啲暴徒就係開槍殺Q哂,先保得中國廿幾卅年爆升!

暴徒就係 ...
暗角柒頭同朱經緯啲暴行早就天下皆知,係正常人都知佢地有罪啦。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6-2-19 08:18 PM 發表

暗角柒頭同朱經緯啲暴行早就天下皆知,係正常人都知佢地有罪啦。
你有本事咪治佢地罪囉
成日做埋d冇用既辯駁



引用:
原帖由 kim_12346 於 2016-2-19 08:21 PM 發表


你有本事咪治佢地罪囉
成日做埋d冇用既辯駁
咁你所謂嘅旺角「暴徒」,等法庭判咗先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6-2-19 08:34 PM 發表

咁你所謂嘅旺角「暴徒」,等法庭判咗先啦。
果d炮灰
根本就無關痛癢



果班掟磚暴徒應該斬晒佢地個頭落黎


引用:
原帖由 Mazinger_Z 於 2016-2-19 08:07 PM 發表


你口中的'暴徒', 正正就係政府/建制/甚至5毛打壓出來, 追究起來, 閣下都有份製造'暴徒'
拉登,IS,塔利班,阿爾蓋達,博科聖地。。。。。等等都話係美帝,西方打壓出來的。






引用:
原帖由 Mazinger_Z 於 2016-2-19 06:23 PM 發表
律師會前會長、嶺南大學校董何君堯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認同年初一晚旺角警民衝突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更指「如有必要警可開槍殺暴徒」,他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進一步詮釋自己的言論,「唔係話殺市民,係殺暴 ...
不如你去老美發表咁偉大既論文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6-2-19 08:34 PM 發表

咁你所謂�旺角「暴徒」,等法庭判咗先啦。
係邊個/邊班人玩未審先判先既呢?
係都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姐。

黃屍西奴美狗永遠都是自已做的便是正確正義。
別人做相同的事,便是罪大惡極。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azinger_Z 於 2016-2-19 06:23 PM 發表
更重要的是,警察開槍只為保障市民及自己的安全,行刑與否根本不容警察決定,如果有警員遵從何君堯的言論向「暴徒」開槍,根本已成「法外殺人」
我見到既係暴徒一個個垃圾桶,卡板,磚頭掟去警察,
根據"國際標準",已經可以直接開槍射殺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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