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人3年前危駕遭警開槍制服 或致終身行動不便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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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潘盧小閒 於 2016-2-16 04:18 PM 發表 我也想知內地對於異見、分離、分裂、恐佈分子 之間之定義、分別及處理方法。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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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荔枝角道 於 2016-2-16 04:21 PM 發表 最好送哂上去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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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iwingn 於 2016-2-16 10:42 發表 既然中央已定性為分離份子,被捕的應否交予內地審訊?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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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長者 於 2016-2-17 08:49 AM 發表 如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未有調查結果之前,警方仲可唔可以用暴動罪名拉人起訴?定係要即時放人? 如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員會係邊D人?如果又係立法會議員,結果同立法會議決咪又係一樣,咁又算唔算架床疊屋呢 ...
原帖由 千里行 於 2016-2-17 09:21 AM 發表 分離份子分離國家, 是國家層面是一國的範疇, 按此脈胳應交由中央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