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8月25日電】據日本立命館大學環境經濟學教授大島堅一和大阪市立大學環境政策論教授除本理史估算,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核反應爐報廢、去汙、賠償等善後費用至少達到11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510億元)。
日本政府2011年12日曾估計善後費用最少約為5.8萬億日元,此次估算金額近乎其兩倍。大島稱:"事故善後費用的支付機制是通過稅款和電費由國民負擔。"
大島等人從政府和東電公佈的資料中,推算出事故引起的"社會開支"。
對災民的賠償約為4.91萬億日元、將被污染的土地等復原的去汙費為2.48萬億日元、建設保管去汙過程中所產生廢棄物的過渡型貯藏設施費用為1.06萬億日元、事故平息及核反應爐報廢約2.17萬億日元。
此外還有行政工作中的事故對策費等,合計約為11.08萬億日元。
但此次的估算金額中不包括去汙廢棄物的最終處理費及支付給非賠償物件受害者的費用等。也有估算認為去汙相關費用最高或達5萬億日元,預計損害賠償及報廢核反應爐等費用今後也將繼續增加。
東電支付的賠償金是政府通過核電站損害賠償與報廢等支援機構提供給東電的補貼。上限原為5萬億日元,後擴大至9萬億日元。這些錢未來很可能會由包括東電在內的核電站運營公司還給政府,最終將以電費的形式轉嫁給消費者。
去汙費計畫使用出售支持機構所持東電股份獲得的款項,但大島指出:"出售股份的收益本應是歸還國庫的款項。"建設過渡型貯藏設施由國家出錢。出事核反應爐的報廢費用也將轉嫁到電費中。
當前,引發重大核事故的電力公司沒有破產,而是通過稅款和電費填補善後費用。電力公司的加害責任和國家規定行政上的責任也尚未明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正加速推進九州電力川內核電站(位於鹿兒島縣)等核電站重啟工作。
大島表示:"即使發生事故,國家也會出錢。在這樣的狀態下,擁有核電站的電力公司無法感受核電站的風險,不能做出正確的經營判斷。"(完)
[ 本帖最後由 大亞灣村民 於 2014-8-26 12:06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