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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4-1-13 19:42
引用:原帖由 MICMIC_2ND 於 2014-1-13 07:34 PM 發表
終審法官判斷錯誤的話,沒有可制衡力量,唯有靠公論。
奇怪判決唔係第一次,衰十一判真心相愛輕判,搶咪倒亂又無罪,細姪女打罵警察又輕判,法治已死。
根本就是狗法官,亂咁判,綜援單野果曰,我FB全部一面小
[ 本帖最後由 -soso- 於 2014-1-13 07:43 PM 使用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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