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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餐妹吃洋腸02 於 2014-1-13 09:53 PM 發表 現在的法官很奇怪。有犯法不等於有罪;無罪不代表無做過。好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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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onimity 於 2014-1-13 09:59 PM 發表 其實削弱法庭公信力、破壞法治唔係因為公眾嘅批判,而係法庭不公嘅判決。 公道自在人心。 http://i1.hk/d/images/r10/mobil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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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抵死帝國2 於 2014-1-13 07:07 PM 發表 法官就高高在上?唔鬧得?錯誤就係錯誤,職業同地位無關系!若果唔肯接受不同意見,那個連一般公務員都無資格做!香港唔可以比那些少數不顧社會利的法官管治!不能接受批評的法官請辭職! 若果對社會不利,司法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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