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mond Member
尊貴會員
原帖由 u3li 於 2013-3-5 10:08 AM 發表 知識產權就係咁架啦,問心,條友仔見到張椅都一定係因為覺得好LV先會買啦 唔好只係話人以大欺小,佢係侵權就係侵權,冇人叫你買張咁既椅返黎用 入銀行打刧一蚊同一億都係打劫
Platinum Member
原帖由 parkwork 於 2013-3-5 10:11 AM 發表 啡色格仔就係佢架? 咁個L同個V字咪全世界都唔用得?
高級會員
二星級會員
Silver Member
原帖由 appsall 於 2013-3-5 10:18 AM 發表 那些方格的大小, 排列, 顏色, 明顯就是LV 的 Monogram, 這明顯就是侵權物品, 任何在香港生活的有正常生活常識的成年人都會知道那是模仿LV的. 那店東聲稱"不知情", 是一錯再錯, 睜大眼睛說謊. LV有權也有充分理 ...
禁止發言
Golden Member
原帖由 applecoffee 於 2013-3-5 10:25 AM 發表 個老闆識找蘋果,都想借人他把囗壓Lv! http://i1.hk/d/images/r10/mobil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