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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香港傳媒 刻意誤導港人中共「以言入罪」 - 謝長發、譚作人 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
#1
發表於 2009-9-2 16:23
引用:根據美國法律,美國之音是禁止直接向美國國內廣播的。
[From Wikipedia] 《譚作人案》在#115回帖:
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507109&extra=page=2&page=8
在現有資料顯示,謝長發並非因為批評豆腐渣而被捕, 香港的傳媒不報導實況, 選擇性報導及有刻意誤導成份
根據資料, 中國現時是「憲法和法律不允許成立旨在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政黨」, 實行「多黨合作制」
因此謝長發的組織「中國民主黨」, 是否被列為「中國非法組織」, 所辦的活動是否非法集會,暫未見官方公佈, 不過卻肯定不是因為「批評豆腐渣」而被判刑
各國均有自己的憲法,人人均有義務守法, 若有異見應在不抵觸法例下提出或進行, 而非大玩「公民抗命」, 否則後果自負
香港傳媒的選擇性報導部份資訊, 刻意誤導手法, 令人非常反感, 香港人應予強烈譴責
一國法律, 就是如此, 不服?
相信有3渠道可以選擇:
方法一: 奉公守法, 合作方式推動中國民主
要不就奉公守法, 在現有法紀中, 提出「非以推倒政權為目的」建議、異見, 中國現行的是「中國多黨合作制」, 現時有8 個民主黨派達60萬人
方法二: 公民抗命, 責任自負
要不就「自以為」合法方法進行, 要學劉長發的「中國民主黨」一樣, 要以「公民抗命」與法律抗衡:
a) 堅持運行「非法政治組織」, 組織「非法集會」
b) 籌組「非法集會」
c) 在美國註冊成立 (由曾在中國大陸參加1998年組黨活動的中國民主黨流亡人士組成的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正式在美國成立,並於美東時間2009年7月15日開始運作。)
d) 鼓勵具「煽動性」異見, 如「人民有選擇暴力革命的手段來改變政府的權力」
e) 堅持不與中共以「合作協商」方式的「多黨合作制」以 推動「民主」, 硬要以「反對黨」姿態硬要鼓吹「多黨制」, 亦即是擺出一種意識形態 - 「不合作」、「不是你死便是我亡」、「抗爭到底」的姿態進行
若是堅持以「非法方式」進行, 則必須謹記, 一切後果當然要自付
單以第一、二點, 「非法組織」是被禁止運作, 中共取締及捉拿有關人士已是合乎憲法下的行為
方法三: 移民, 更改個人國籍
若完全不認同, 又不想犧牲自己半條頭髮? 離開是唯一途徑
現有中國憲法, 雖「不容許」成立「以推倒政權為目的的『反對黨』」, 但明顯是「容許異見存在」, 莫非在一眾反共人士眼中, 現時中國的「8個民主黨派」共60萬人是傻的?
為何不能與中共以合作方式, 推動民主? 其暗藏的深層動機以「打倒共產黨」為主要目的, 已顯而易見!
既然資料顯示中國是「容許異見存在」, 不應再散播不實謠言, 指控中國「以言入罪」, 若有人再散播「無實據的謠言」, 亦即與誹謗中國政府無異
即使在香港, 也有「社團條例」, 列明一切組織社團, 必須在香港合法註冊, 難道香港民主鬥士也要推翻香港的法例?
別忘記, 這是英國人留下管治香港人的法律啊, 為何沒有香港人要推倒英國的管治權呢?
香港《社團條例》:引用: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在以下的情況,可以拒絕任何社團或其分支機構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
1. 他合理地相信拒絕該社團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能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
2. 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5.1 未經註冊而運作罪
任何社團沒有遵照《社團條例》註冊的人,其幹事或聲稱是幹事的人皆屬犯罪,此外,任何社團的註冊或註冊豁免遭到取消,而上訴亦被駁回,社團須停止運作。繼續運作的人士,亦屬違法。 ********
參考資料: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長髮出於對社會主義制度和對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不滿,為實現多黨制,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改變現有社會制度,顛覆國家政權,1998年,與鄒佩夫、劉力平、周大覺等人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省籌委會’。之後,被告人謝長髮一直以中國民主黨黨員身份開展活動。為達到通過組建中國民主黨,有組織地逐步實現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被告人謝長髮做了精心的理論和人員方面的準備。在理論準備方面:2005年,被告人謝長髮撰寫完成了《中國民主黨宣言》,……。在人員準備方面:為籠絡人心,發展成員,聚合力量,從2002年開始,被告人謝長髮經常組織我市中國民主黨成員或民運分子非法聚會,……。經過多年的精心準備,2008年6月8日至12日,被告人謝長髮邀約原中國民主黨甘肅成員岳天祥、王鳳山(另案處理)及貴州成員陳西來長沙市,並召集本市的其他有關人員在長沙市雨花區人民路泰成大廈405房聚會,秘密策劃召開‘中國民主黨一大’會議並商討相關事宜。……”
**
國務院新聞辦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陳喜慶等介紹了中國的統一戰線與政黨制度情況。針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西藏問題、民主黨派等問題,相關新聞發言人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發佈會由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王國慶主持。
法律不允許成立反對黨
在新聞發表會上,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問,在中國有一些人士想組織新的政黨是允許的嗎?遊洛屏回答稱,“如果說要成立旨在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政黨,我們的憲法和法律是不允許的,也是違背中國人民意志的。”
他表示,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全國人民共同的理想和目標。在我們這個政治制度中,大家為了這個共同的理想和目標,每個人的政治參與都是可以實現的。
8個民主黨派總人數達60余萬
遊洛屏昨天透露,根據去年底的統計,中國的8個民主黨派的總人數有60多萬人。遊洛屏稱,在多黨合作制度裏面包括共產黨和8個民主黨派,還包括民主黨派人士,民主黨派在建國以後,在人數、組織上都有很大的發展。
中國多黨合作六種基本形式
第一,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政治協商。第二,發揮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作用。
第三,舉薦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
第四,發揮民主黨派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的作用。
第五,為了更有效地對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進行民主監督,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熱情歡迎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多管道、多形式地參加各種監督工作。
第六,支持民主黨派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
[ 本帖最後由 吳主席 於 2009-9-23 06:0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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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9-9-2 16:45
中國民主黨又是一個由美國資助的中國反對黨。
中國民主黨,宣布成立於1998年6月25日,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申請註冊未獲批准。
有觀點認為其在中國政治上的影響力微弱。 中國民主黨宣稱主張多黨憲政民主,主張自由公正普選,主張實現中國公平和自由,追求與主張用和平、漸進的方式改變政府,同時承認人民有選擇暴力革命的手段來改變政府的權力。在成立不久,多名參與者被指控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等各種刑事罪名入獄,其黨總部流亡到美國,活動也由公開轉移到半地下。
當年江澤民對此非常關心,表示「近來有一個動向,就是國內外的敵對分子相互勾結,策劃所謂「合法組黨」,或者打著什麼別的旗號搞組黨的政治圖謀,實際上是想在中國搞出一個與共產黨分庭抗禮的反對黨,最終推翻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對他們的這種政治野心,我們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有風吹草動,必須立即制止在萌芽狀態,必須堅決徹底地粉碎他們的這種企圖,切不可心慈手軟。」
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正式於2009年7月15日成立
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正式成立公告
由曾在中國大陸參加1998年組黨活動的中國民主黨流亡人士組成的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B類非贏利組織)正式在美國成立,並於美東時間2009年7月15日開始運作。
根據成立章程第3條規定,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旨在海外聯合流亡的中國民主黨黨員以及支持者,為國內民主黨提供必要的服務,根據資金募集情況,對國內成員發放中國民主獎,救助受到迫害而生活陷於困境的中國民主黨黨員,以凝聚中國民主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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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9-9-2 17:09
唔該晒吳主席!
因為接觸過不少傳媒自我審查對中央的新聞, 九十年代我都不定期會番大陸, 那時候真的以為在飯店食飯不可以大大聲罵中共及毛澤東.
但到近幾年, 原來發覺自己是錯的. 只是被傳媒誤導.
所謂的言論自由, 對每位個體戶來說, 是絕對有的. 但若果利用言論/謠言來搞政治踏中國刑法, 則才是罪.
當然, 亦多謝吳主席找到些很重要的資, 胡佳, 程翔, 王丹等罪證!
還記得反共傳媒如何大大聲幫程翔嗎? 幫王丹嗎? 幫胡佳嗎? 利用學生妹妹搵食幫譚作人嗎?
現在死晒去邊? 隻字不提, 繼續再找骨頭來挑過! 呸! 此是那些大仁大義的傳媒應有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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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9-9-2 17:20
引用:原帖由 lun12lun12 於 2009-9-2 05:09 PM 發表
唔該晒吳主席!
因為接觸過不少傳媒自我審查對中央的新聞, 九十年代我都不定期會番大陸, 那時候真的以為在飯店食飯不可以大大聲罵中共及毛澤東.
但到近幾年, 原來發覺自己是錯的. 只是被傳媒誤導.
所謂的言 ... 吳主席的資料很實在!
吳主席早前在下帖說:
有人很愛國家的龐大資源、很愛國家的政權、權力, 但未必是愛這國的人民死活, 也可以說成是愛國
法律之下, 無論你愛國與否, 只要是觸犯法例, 即應受法律制裁, 同理, 在現時中國的社會制度下, 執政者是共產黨, 若有人以不合法手段企圖推翻現有的社會制度, 推翻現有政權, 例如勾結被中國列為禁止的外國政治勢力計劃推翻現有制度或政權, 即有觸犯法例之嫌
我很認同!
支聯會促廢顛覆國家罪
http://www30.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442245&page=23&authorid=3764157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105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www.stnn.cc/china/t20060902_317948.html
程翔間諜罪成判囚五年 沒收財產三十萬
程翔在明知該基金縛是間諜組輯、薛某和戴某系間諜組輯代理人的情況下,仍按照薛、戴布置的任興,以傳真、諶子蘺件等形式將他人➑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査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還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三十萬元。
http://www.boxun.com/hero/200906/chinafederal/3_2.shtml
王丹承認收扁20萬美元
胡佳收NED(美國民主機金)錢?
http://www.ned.org/grants/06programs/grants-asia06.html#china
Beijing Zhiaixing Information Counseling Center
$179,113*
http://fuxing.bbs.cctv.com/viewthread.php?tid=11764605&extra=page=999
揭秘達賴集團資金來源:美中情局暗中支持
[ 本帖最後由 DrPK 於 2009-9-2 05:2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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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9-9-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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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lun12lun12 於 2009-9-2 05:09 PM 發表
還記得反共傳媒如何大大聲幫程翔嗎? 幫王丹嗎? 幫胡佳嗎? 利用學生妹妹搵食幫譚作人嗎?
現在死晒去邊? 隻字不提, 繼續再找骨頭來挑過! 呸! 此是那些大仁大義的傳媒應有的態度嗎? 過了一段時間後, 傳媒又會搏讀者唔記得, 又再羅列中國政府以言入罪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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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9-9-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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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9-9-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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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9-9-2 18:57
又來一唱一和... 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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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9-9-2 19:55
引用:原帖由 caledis 於 2009-9-2 06:57 PM 發表
又來一唱一和... 真有趣... 你沒有看控訴書和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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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9-9-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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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九龍★皇帝 於 2009-9-2 07:55 PM 發表
你沒有看控訴書和判決書? 佢明顯係「選擇性失明」
(啱啱打錯)
[ 本帖最後由 ucm186 於 2009-9-2 09:3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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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9-9-2 20:10
引用:原帖由 ucm186 於 2009-9-2 08:00 PM 發表
佢明顯係「選擇性失聰」 那是不正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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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9-9-2 20:45
引用:原帖由 九龍★皇帝 於 2009-9-2 07:55 PM 發表
你沒有看控訴書和判決書? 沒有, 殘體字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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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9-9-2 20:50
引用:原帖由 caledis 於 2009-9-2 08:45 PM 發表
沒有, 殘體字很難看... 什麼都不知的情況下, 你承唔承認你是亂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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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9-9-2 20:53
引用:原帖由 九龍★皇帝 於 2009-9-2 08:50 PM 發表
什麼都不知的情況下, 你承唔承認你是亂批評? 我都無批評篇文, 批評下D人一唱一和都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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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9-9-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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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caledis 於 2009-9-2 08:53 PM 發表
我都無批評篇文, 批評下D人一唱一和都不可? 這就是批評
若連這都不承認, 請不要在這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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