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38,299
  • 回覆: 2
  • 追帖: 10
  • 分享: 1
言語所以能助人推求因果,其功用即在命名,並得各名之關係,故定名之正確,為語言之第一應用,亦即科學之初步。能運用語言者,則可以為明哲,亦可以為瘋狂。

物名之能取悅或觸犯吾人者,因人與人之間之接受之不同。而同一名,如在異時之影響不同,則其意義可謂之不確定。物名既代表概念,則同一名,而心之受之有不同,則其名之確否不無可議。此因心境之不同,而對物亦賦以不同之染色。故凡議論家必須注意其所用之字。蓋字不惟有其本義,而因用之者之個性、心境、利害不同,字義而亦略具異彩。

凡美德或惡德之名,皆不免於此:甲謂為明哲者,乙可謂之恐懼;甲謂為殘忍者,乙可謂之正直;甲謂為浪費者,乙可謂之大度;甲謂為沉著者,乙可謂之愚鈍,不勝枚舉也。故此種名詞,皆不足為推論之根據。至比喻之詞,更不可恃。

運用理智以求名物之結果,即合兩名詞為一前題,合兩前題為一三段論,更合若干之三段論以得一証明,又每由一三段論之結論,取去其一句,以求其別一句。

在運用理智之時,即在極精確、極細密、極富經驗之人,亦不免有誤。此非理智本身之有缺陷;實緣人之理智之不可恃,即多數人之理智,亦往往不可恃。如有人自以為能,自以為是,固執己見,不問他人之如何,則此人實為社會之害。

凡議論,皆由欲知而起,必有其目標。其目標,或為取焉,或為捨焉。慾念之最後者,謂之意志;意見之最後者,謂之判斷,或謂之決定,即議論之終結也。在議論之全程中,若其中斷,則其斷之之時,其自有其臨時之目標。

[ 本帖最後由 LEXA 於 2013-1-10 03:07 PM 編輯 ]



有功於前不為損刑  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從消極層面上說:
相信沒有人不討厭誇大失實的媒體,我們作為版管也不例外,
但我壇既無規定限止某些特定媒體,基於公平原則我們也無權禁止。
我們一向以法律為大原則,不違反法例規定的行為自然不能予以堵截。
在此呼籲,假如各位發現或掌握任何媒體作假的違法證據,
務請見義勇為向執法機關提出,介時我們會適時作出協助。

從積極層面上說:
世事既一體兩面,希望網友能夠發揮網絡力量的最大正面作用;
網絡維權現象日益普遍,期望日後設立一個「傳媒觀察」的專區,
讓網友自發監督媒體的評論專題,引發對現今傳媒更深層理性的反思和討論,
相信必能形成一種規範性的公眾輿論力量,這將會是公民權利的勝利。



網絡的特殊之處是隱密性,如果沒有適當的管理規範,各方都會終日以胡亂指控為樂,所以我們定立的言論表達底線,就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議論會員

只要不是針對會員,發言權利應該是人人平等的;只要不是犯法的言論,不同意見我們都應該尊重包容。所謂辯論就是針對對方的觀點漏誤作出批判,對不實資料予以充份反駁和否證;玩弄文字遊戲和互相譏諷,只是逞一時之快的無聊舉動,真正尊重自己信念的人,只會以堅實客觀的文字作為表達的唯一工具。

我們尚且能容納不同政治偏向的媒體,何況個人的不同政見和訴求?即使自稱有理據指控某些會員是甚麼身份,但新聞版也不是討論會員的平台,訴諸人身指責也無助於辯明真理,這一點相信大家是能夠充份理解的。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