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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先救殺警兇徒 , 後救危殆警員 ? 這是甚麽垃圾香港政府的救援指引 ? [打印本頁]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2 20:13

剛在YT社交平台睇到此文章 , 當堂火起 , 故此特意轉述部份内容以供大家討論 , 亦藉此斥責香港政府 , 希望比卡超有個交代 !

該文章出自#@半仙人demigod8 , 佢内文出自2022年12月02日方向報A15版標題 ( 刺警孤狼續死因研訊 , 傷者上司哽咽謝醫護 ) !

內文講2021年7月1日銅鑼灣50歲男子梁健輝刺殺28歲警員蘇敬祖後自殺 , 警長文藝峰作供時表示 , 當晚他與蘇敬祖及另外兩名同僚在崇光百貨外執勤 , 蘇中刀後地上很多血 , 呈啫喱狀 , 面色蒼白及多次睡着 , 他稱 ( 當時估佢唔掂 ) , 曾要求救護督察可否先送蘇上救護車 , 但救護督察卻指另一男子 ( 殺警疑兇 ) 無呼吸無脈搏 , 要先送上車 !

真係不知所謂 , 要知道警長有極高判斷能力, 連佢都曾估計受傷警員唔掂 ( 可能死亡 ) , 已代表警員蘇敬祖極危殆了 , 但該救護督察竟然先救 ( 殺警疑兇 )? 這是甚麽邏輯 ?

究竟係甚麼垃圾香港政府救援指引抑或係黄絲黑護擅作主張 , 蓄意置警員生死不顧 ?

警員蘇敬祖今次無因此延誤而失救至死只係好彩 , 若非政府垃圾指引而係黄絲黑護見死不救, 則務需徹查此事 , 抽出嫌兇 ,免卻此救護督察再禍害忠良 !

比卡超 , 先救殺警疑兇後救警員 ?此事你該對香港人作個交代 !






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 追究嫌兇黑救護督案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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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38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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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3803483


作者: 桑下樽前     時間: 2022-12-2 21:07

"救護督察卻指另一男子 ( 殺警疑兇 ) 無呼吸無脈搏 , 要先送上車"


指引(如果有的話,你冇寫過)可能係先送「無呼吸無脈搏」嗰一個先。同佢係疑兇定係遇襲警員未必有關。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2 21:22

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2022-12-2 21:07 發表
"救護督察卻指另一男子 ( 殺警疑兇 ) 無呼吸無脈搏 , 要先送上車"


指引(如果有的話,你冇寫過)可能係先送「無呼吸無脈搏」嗰一個先。同佢係疑兇定係遇襲警員未必有關。
網友 , 你的估計可能是無错的 !

你可留意我#1的内文 , 我亦無肯定係黃絲黑護 , 亦有懷疑過係 ( 政府的垃圾救援指引 )  但無論係邊一種 , 都應該受到市民譴責 , 必需徹底改正 !

法律不外乎人情 , 情序指引係死的 , 人係生架救護督察要懂執生 !

無論任何國家 , 地區 , 先救刺警疑兇 , 後救危殆警員 , 點講都唔通 , 指引有錯就要即改 , 若是黃絲黑護就應即炒 , 免其再害忠良  !

比卡超好應該向香港市民交代清楚以後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 係咪又先救兇手後救警員 !

忠勇警員無一個應該延誤失救而死的 , 下次未必咁好彩 !

必需追究係政府指引抑或黄絲黑護失責靠害忠良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1:27 編輯 ]
作者: 桑下樽前     時間: 2022-12-2 21:51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1:22 發表

網友 , 你的估計可能是無错的 !

你可留意我#1的内文 , 我亦無肯定係黃絲黑護 , 亦有懷疑過係 ( 政府的垃圾救援指引 )  但無論係邊一種 , 都應該受到市民譴責 , 必需徹底改正 !

法律不外乎人情 , 情序指引係死的 , 人係生架救護督察要懂執生 !

無論任何國家 , 地區 , 先救刺警疑兇 , 後救危殆警員 , 點講都唔通 , 指引有錯就要即改 , 若是黃絲黑護就應即炒 ,  ...
你言之鑿鑿個嘅指引究竟係點?
不如你先攞出嚟睇下先。

連有冇指引,有嘅話寫咗啲乜都唔知,咁點話佢錯?

另,我冇講過乜絲物絲,我只係講過疑犯同受傷警員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2 22:10

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2022-12-2 21:51 發表

你言之鑿鑿個嘅指引究竟係點?
不如你先攞出嚟睇下先。

連有冇指引,有嘅話寫咗啲乜都唔知,咁點話佢錯?

另,我冇講過乜絲物絲,我只係講過疑犯同受傷警員
網友 , 我心目中的政府垃圾指引 , 好大機會就係你#2估中嗰種 !

個人估計該垃圾指引就係 , 唔理任何種族 、身份 、職位 、性別 , 只需以傷者危急情况定救急先後次序 !

如真有類指引 , 當然有错喇 , 全球任何國家 、地區 , 那有先救悍匪後救危殆軍警的道理 ?

若無這類垃圾指引 , 由當值救護督察判斷 , 那更是大錯特錯 , 理應即炒該名救護督察免其再害忠良 !

比卡超應該出嚟交代吓此事真偽 !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2-12-2 23:23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0:13 發表
剛在YT社交平台睇到此文章 , 當堂火起 , 故此特意轉述部份内容以供大家討論 , 亦藉此斥責香港政府 , 希望比卡超有個交代 !

該文章出自#@半仙人demigod8 , 佢内文出自2022年12月02日方向報A15版標題 ( 刺警孤狼續死因研訊 , 傷者上司哽咽謝醫護 ) !

內文講2021年7月1日銅鑼灣50歲男子梁健輝刺殺28歲警員蘇敬祖後自殺 , 警長文藝峰作供時表示 , 當晚他與蘇 ...
所以一輛救護車應召到了現場后,觀察到在場有兩個傷者,救治的順序是警員優於非警員?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2 23:45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2 23:23 發表

所以一輛救護車應召到了現場后,觀察到在場有兩個傷者,救治的順序是警員優於非警員?
網友 , 你似乎忽略了重點了 !

你的問题在本帖子應該改為訽問 ( 救治的順序是警員優於刺警兇徒 )  ?

你所指的 (非警員 )在本帖子中係一名刺警兇徒 !

現在 , 我可以清楚回答你的問题了 , 在任何國家或地區 , 救治的順序當然係警員優於刺警兇徒了 !

網友自有公論 , 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

比卡超 , 你應該出嚟交代吓點解先救刺警兇徒後救危殆警員 ?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2-12-3 00:22

請問一個后來應召到達的救護員,怎確定傷者就是兇徒?
- 路人說的?
- 沒受傷那位警員説的?
- 沒受傷那位警員是親眼目睹「這個兇徒刺傷這個警員」?
- 還是沒受傷那位警員是案發后才到場「猜」是「這個兇徒刺傷這個警員」?
- 還是其實兩位傷者,一位是警員,一位是市民(非警員),都是兇徒刺傷他們后再逃離現場,所以沒受傷那位警員「猜」錯了?
*****
我的意思是,若我是那位應召而來的救護員,我第一時間只能確定這裡有一位警員傷者,一位非警員傷者,一個重傷、一個重重傷,然后馬上要搶救。
所以還是請問警員優先,還是非警員(可能是兇徒,可能是無辜市民,可能是見義勇為上前幫手的市民)優先呢?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3 07:32

救人是爭分奪秒,救護員第一時間只會考慮傷勢,作為救援的次序。
任何加入傷勢以外的因素作為考慮條件,只會引起更大爭議,亦不是一個救授人員短時間內能夠判斷出來的!!!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08:13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00:22 發表
請問一個后來應召到達的救護員,怎確定傷者就是兇徒?
- 路人說的?
- 沒受傷那位警員説的?
- 沒受傷那位警員是親眼目睹「這個兇徒刺傷這個警員」?
- 還是沒受傷那位警員是案發后才到場「猜」是「這個兇徒刺傷這個警員」?
- 還是其實兩位傷者,一位是警員,一位是市民(非警員),都是兇徒刺傷他們后再逃離現場,所以沒受傷那位警員「猜」錯了?
*****
我的意思是,若我是那位應召而來的救護員,我第一時 ...
網友 , 這次你又忽略了本帖子文章的重點了 !

你所說的假設只適用於深夜無人 , 得2個傷者 , 其中1個係警員 , 而另一個係非警員的情况 ! ( 5幅圖片來源自看中國  )

而本帖子所講的七一殺警案 , 當時尚有另一警員在兇徒及受刺傷警員身邊 ( 附上圖片佐證 ) , 3呎之内 , 必可認定該刺警兇徒 l

另外該影片幾十秒内 , 現場已有幾十名警員、督察 , 他們必定可向救護督察指出誰是受傷危殆警員 、何人是刺警兇徒 !

而你#8留言用( 猜 )這字顯然是錯了 , 幾十個軍裝警員在場均可指出另一受傷者係 ( 刺警兇徒 ) , 還需要質疑嗎 ?

所以你另一句 ( 可能是兇徒 ) , 在本案中亦屬不適當的質疑 ! 因此再回答你一次 , 你所提的非警員係刺警兇徒 , 在此案例上當然係優先救援危殆警員喇 !

當現埸幾十名軍裝警員都需要懷疑其真偽性 ? 怪不得2019年黑衣暴徒目無法紀 , 到處掟汽油彈了
!


第五幅圖片穿左下角穿黑衣中年漢 , 就係50歲剌警兇徒梁健輝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08: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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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380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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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380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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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3803981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2-12-3 08:31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08:13 發表

網友 , 這次你又忽略了本帖子文章的重點了 !

你所說的假設只適用於深夜無人 , 得2個傷者 , 其中1個係警員 , 而另一個係非警員的情况 ! ( 5幅圖片來源自看中國  )

而本帖子所講的七一殺警案 , 當時尚有另一警員在兇徒及受刺傷警員身邊 ( 附上圖片佐證 ) , 3呎之内 , 必可認定該刺警兇徒 l

另外該影片幾十秒内 , 現場已有幾十名警員、督察 , 他們必定可向救護督察指出誰 ...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08:43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07:32 發表
救人是爭分奪秒,救護員第一時間只會考慮傷勢,作為救援的次序。
任何加入傷勢以外的因素作為考慮條件,只會引起更大爭議,亦不是一個救授人員短時間內能夠判斷出來的!!!
網友 ,  我都同意你講救人是爭分奪秒 , 所以該救護督察延誤救援危殆警員蘇敬祖是極大的失誤 , 幾乎害死忠良 , 比卡超政府有需要出嚟解釋一吓 ,  以免日後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

在本案中 ,唔存在救護人員( 短時間内能否判斷出來的質疑 ) , 係無需要的 , 現埸巳有數十名軍裝警員均可清楚指出另一傷者係刺警兇徒 , 還需要質疑判斷嗎  ?

所有國家、地區 , 救援先後次序當然係危殆警員優先過刺警兇徒喇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09:03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08:31 發表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
網友 , 你今次講出重點了 , 亦是我的要求 , 但有少少修正 !

本人的訴求的確係希望新增醫療急救指引 , 但並不是救護員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顺序進行急救 , 而係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均應列為最後救援组別 , 這點是經過訓練的救護人員可以輕易判斷到的 !

因此 , 新的醫療急救指引 , 應指出在毫無懷疑性下 , 刺警兇徒 、殺手、悍匪 、均應列為最後救援組別 !

而本案在數十名軍裝警員及現㻛影片佐證之下 , 就可屬於毫無懷疑性 , 符合我訴求的新醫療急救指引了 !

比卡超 , 應該出嚟解釋吓點解先救刺警兇徒梁健輝後救危殆警員蘇敬祖 ?同時應該認真研新增類似我訴求的醫療急救指引 !

全球任何國家 、地區 都無可能先救剌警兇徒後救危殆警員啊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09:05 編輯 ]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2-12-3 09:46

香港法律(包括新增的港區國安法也明白寫明)是無罪推定,「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在法庭判決前都只是嫌疑犯法的市民。

所以應召救護員到場后的工序是
1 代替法庭冗長庭審
2 在瞬間判決某人是「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3 把某人列為最后救援組别
4 開始依優先順序急救

你要求新增這樣指引嗎?
如果只具醫療專業的救護員作出錯誤的法律判決,某人后來被法庭認定非「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卻被救護員當時錯列為最后救援組别,導致錯失搶救而死。請問這算是救護員醫療專業失誤嗎?還是救護員要為他的法律判決失誤負上刑責呢?如果救護員拒絕為自己醫療專業以外的事作判決,請問在場誰作法律判決?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11:36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09:46 發表
香港法律(包括新增的港區國安法也明白寫明)是無罪推定,「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在法庭判決前都只是嫌疑犯法的市民。

所以應召救護員到場后的工序是
1 代替法庭冗長庭審
2 在瞬間判決某人是「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3 把某人列為最后救援組别
4 開始依優先順序急救

你要求新增這樣指引嗎?
如果只具醫療專業的救護員作出錯誤的法律判決,某人后來被法庭認定非「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卻被救護員當 ...
網友 , 首先要感謝你多番留言 , 不過 , 你#14的留言有少少走偏了 , 接近杞人憂天 , 當然 , 我亦樂於解答 , 一直堅信 , 真理是愈辯愈明的 !

按你的邏輯可推演以下理論 :

法官是神嗎 ?陪審員是神嗎 ? 憑甚麼判决人有罪 ? 判錯咗要代坐監贖罪嗎 ?

以七一刺警案計 , 亦可得出以下工序

1) 現警員、督察憑甚麼確定到場的救護督察係真救護 而非刺警兇徒的同黨 ? 救護員及救護車不可以是假嗎 ? 總台接線人員係匪徒假扮點算 ?

2 )要代法庭冗長庭審裁决救護員真偽 ?

3) 在瞬間判决救護人員 、救護車 、接線總台不是刺警兇徒的同黨 ?

4) 逐一檢視救護人員身份證 、抽查DNA 、再找法證人員檢驗真偽 ? 又如何保證有關法證人員不是刺警兇徒的同黨 ?

你要求新增這樣的警察執行指引嗎 ?

如果現場警員無做足以上程序 , 救護人員後來被法庭認定非 真正救護人員 , 而係刺警兇徒的同黨 , 導致错失走犯 , 請問這算是現埸警務人員的專業失誤嗎 ?

如果假救護人員在運送危殆警員時將其殺害 , 現埸警務人員要負上法律刑責嗎 ?

以上推論接近杞人憂天了 !

最後 , 凡做過纪律部隊的人都知道 , 當一群警務人員在場 , 突然有極高级警官經過 , 這群纪律人員只需要當中最高级的向長官俾禮 !

由此引申下去 , 在埸最高级人員會作法律判决及認責 , 若佢已向到場救護人員指出誰是刺警兇徒 , 那日後失誤追究偽証的法律刑責 ,佢是要負全責的 !

相信做得警察 , 絕大部份在幾十警員及影片佐證下 , 為了增加危殆警員的生存機會 , 都會毫不猶疑肩負起這個法律追究的責任 !

因此 , 到場救護人員是不用負上這個法律刑責的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11:39 編輯 ]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2-12-3 11:47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11:36 發表

網友 , 首先要感謝你多番留言 , 不過 , 你#14的留言有少少走偏了 , 接近杞人憂天 , 當然 , 我亦樂於解答 , 一直堅信 , 真理是愈辯愈明的 !

按你的邏輯可推演以下理論 :

法官是神嗎 ?陪審員是神嗎 ? 憑甚麼判决人有罪 ? 判錯咗要代坐監贖罪嗎 ?

以七一刺警案計 , 亦可得出以下工序

1) 現場警員、督察憑甚麼確定到場的救護督察係真救護 而非刺警兇徒的同黨 ? 救護 ...
不謝,我只是按你的設想推演怎樣訂一份合理的指引。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隊最高級那位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我們又繞回去誰判斷急救順序了。

請看你的回覆
#13
「並不是救護員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 , 而係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均應列為最後救援組別 , 這點是經過訓練的救護人員可以輕易判斷到的 !」
(救護員判斷急救順序)
#15
「在埸最高級人員會作法律判決及認責 , 若佢已向到場救護人員指出誰是刺警兇徒 , 那日後失誤追究偽証的法律刑責 ,佢是要負全責的 !」
(警方判斷急救順序)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3:43 編輯 ]
作者: 伍皓昌     時間: 2022-12-3 11:56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1:47 發表

不謝,我只是按你的設想推演怎樣訂一份合理的指引。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隊最高級那位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
樓主擺明就是借題發揮,上綱上線

按其思路,最後指引便是救人次序,以警員優先,結果是把警隊放上火上烤

[ 本帖最後由 伍皓昌 於 2022-12-3 12:05 編輯 ]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2-12-3 14:02

引用: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22-12-3 11:56 發表

樓主擺明就是借題發揮,上綱上線

按其思路,最後指引便是救人次序,以警員優先,結果是把警隊放上火上烤
我查過樓主之前留言,我認為是關心則亂吧?!

從結果看,幸好當日的救護員沒有聽從警員先送重重傷疑犯上車(最后失救),再送重傷警員在后(最后救活)。如果掉轉次序,雖然結果還是一樣疑犯死警員活,但疑犯是死於本身的重重傷呢,還是死於因警員優先所以錯失搶救時機便說不清了。

第二天的方向報頭條便是「警方干預急救,疑犯失救死亡」了。
作者: 輪皇     時間: 2022-12-3 14:41

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2022-12-2 21:07 發表
"救護督察卻指另一男子 ( 殺警疑兇 ) 無呼吸無脈搏 , 要先送上車"


指引(如果有的話,你冇寫過)可能係先送「無呼吸無脈搏」嗰一個先。同佢係疑兇定係遇襲警員未必有關。
無呼吸無脈搏應該宣布死亡,call黑箱車。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3 16:26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08:43 發表

網友 ,  我都同意你講救人是爭分奪秒 , 所以該救護督察延誤救援危殆警員蘇敬祖是極大的失誤 , 幾乎害死忠良 , 比卡超政府有需要出嚟解釋一吓 ,  以免日後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

在本案中 ,唔存在救護人員( 短時間内能否判斷出來的質疑 ) , 係無需要的 , 現埸巳有數十名軍裝警員均可清楚指出另一傷者係刺警兇徒 , 還需要質疑判斷嗎  ?

所有國家、地區 , 救援先後次序當然係危殆警員優 ...
即使是法庭,即使是證據確鑿,亦要經過漫長的審判程序,才可以確定某某是兇手,是罪犯。

換言之,你要一個救護員幾秒內去確定某某是兇手,是罪犯,做到法庭要一年半戴才做到既野???

根本不切實際!!!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16:40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22:33

引用:
原帖由 輪皇 於 2022-12-3 14:41 發表

無呼吸無脈搏應該宣布死亡,call黑箱車。
網友 , 分析合理 !

若果傷者真係無呼吸無脈搏 , 真係應該宣佈死亡 , 召唤黑箱車才對 !

當然 , 到場的救護人員並非專業醫生 , 係無資格判斷死亡的 , 除非係身首異處無疑點的死狀 !

雖然有少許補漏 ,  但你的留言已達到簡而精准, 符合常理了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22:54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16:26 發表

即使是法庭,即使是證據確鑿,亦要經過漫長的審判程序,才可以確定某某是兇手,是罪犯。

換言之,你要一個救護員幾秒內去確定某某是兇手,是罪犯,做到法庭要一年半戴才做到既野???

根本不切實際!!!
網友 , 你結尾評為不切實際 , 只因你未瞭解刑责的分配矣 !

首先 , 判斷傷者是否刺警兇徒 , 在新的救援指引下 , 责任全在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身上 , 以七一刺警案來說 , 有近在兇徒2呎的另一警員 、現場亦有幾十名軍裝亦目擊到刺警兇徒 畏罪自殺 、 有記者拍攝到殺警過程影片 ,  幾點相加 , 再經數十分鐘分析研究 , 該名最高级警務人員絕對有能力向救護人員指出另一傷者係刺警兇徒 , 日後証實判斷錯誤佢需負刑責 !

而救護人員係1分鐘内需要判斷的只是該名最高級警務人是否真正警察 , 當你見到白衫軍裝肩上有3粒花的總督察 ,  配合數十名軍裝警察 、睇埋總督察委任証 , 受過訓練的救護人員 , 還需要懷疑嗎 ?

無必要太杞人憂天啊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23:05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4:02 發表

我查過樓主之前留言,我認為是關心則亂吧?!

從結果看,幸好當日的救護員沒有聽從警員先送重重傷疑犯上車(最后失救),再送重傷警員在后(最后救活)。如果掉轉次序,雖然結果還是一樣疑犯死警員活,但疑犯是死於本身的重重傷呢,還是死於因警員優先所以錯失搶救時機便說不清了。

第二天的方向報頭條便是「警方干預急救,疑犯失救死亡」了。
網友 , 你#18的留言可作以下的修正 !

若依最新救援指引 , 第二天的方向報頭條便是 ( 警方在新救援指引下 , 使到到場的救援人員優先拯救被兇徒刺傷的危殆警員 , 而被列作最後救援组別的刺警兇徒最後証實畏罪自殺令自己失血過多 , 失救而死 ) !

這個頭條係任何國家、地區, 都唔覺得會激起民愤 , 警務首長要謝罪負刑責啊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3 23:27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22:54 發表

網友 , 你結尾評為不切實際 , 只因你未瞭解刑责的分配矣 !

首先 , 判斷傷者是否刺警兇徒 , 在新的救援指引下 , 责任全在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身上 , 以七一刺警案來說 , 有近在兇徒2呎的另一警員 、現場亦有幾十名軍裝亦目擊到刺警兇徒 畏罪自殺 、 有記者拍攝到殺警過程影片 ,  幾點相加 , 再經數十分鐘分析研究 , 該名最高级警務人員絕對有能力向救護人員指出另一傷者係刺警兇徒 ,  ...
咁即係要救護員花多一分鐘時間去判斷一些與傷勢無關的事,然後訂出救援先後。
咁即係無論如何,都已經延誤左一分鐘,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你說的以上內容,即使是法庭,都不能一分鐘內定奪啦!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23:28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3 23:47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23:27 發表

咁即係要救護員花多一分鐘時間去判斷一些與傷勢無關的事,然後訂出救援先後。
咁即係無論如何,都已經延誤左一分鐘,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你說的以上內容,即使是法庭,都不能一分鐘內定奪啦!
網友 , 你今次的分析是合理的 , 的確係要救護員多花一分鐘時間 , 但你判斷為 ( 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 這句我就不能認同了 !

就以七一刺警案來說 , 若依最新救謢指引 , 到場救護人員用咗1分鐘判斷在場最高级警務人員身份真偽 , 再依新指引優先拯救危殆警員計 !

假設第二輛救護車15分鐘後到達 , 那就代表危殆警員會因新指引而提早到14分鐘接受到緊急救援了 !

可以爭取到提前14分鐘到達醫院接受緊急救援醫治 , 你會認為對爭分奪秒的危殆警員是不利嗎 ?

1分鐘内定奪數十名軍裝警員及警方總部電台都認同的總督察真偽有難度嗎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3 23:55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23:47 發表

網友 , 你今次的分析是合理的 , 的確係要救護員多花一分鐘時間 , 但你判斷為 ( 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 這句我就不能認同了 !

就以七一刺警案來說 , 若依最新救謢指引 , 到場救護人員用咗1分鐘判斷在場最高级警務人員身份真偽 , 再依新指引優先拯救危殆警員計 !

假設第二輛救護車15分鐘後到達 , 那就代表危殆警員會因新指引而提早到14分鐘接受到緊急救援了 !

可以爭取到提前14 ...
事後孔明咁分析,好似有有道理。

但事實上,救護人員第一時間見到既係,一名警員及一名市民同時受傷。

救護人員不應亦沒有能力判斷該市民是兇手,而事實上,係等到法庭裁決,才能確定該市民是兇手。
即使現場的證據是多麼的清楚,救護人員亦不應代法庭作出該市民就是兇手的判決!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23:57 編輯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00:10

我理據其實好簡單,該名市民是否兇手,不是由現埸市民,救護人員,甚至在埸警方高層去裁決,而是一定要經法庭的審判去裁決的!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00:11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1:47 發表

不謝,我只是按你的設想推演怎樣訂一份合理的指引。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隊最高級那位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我們又繞回去誰判斷急救順序了。

請看你的回覆
#13
「並不是救護員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 , 而係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均應列為最後救援組別 , 這點是經過訓練的救護人員可以輕易判斷到的 !」
(救護員判斷急救順序)
#15
「 ...
網友 , 幾乎睇漏你#16的留言 , 現在可以清楚回覆你 :

誰判斷急救顺序 ?

到場救護人員按最新指引判斷急救顺序 !

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判斷傷者是否刺警兇徒 , 並向到場救護人員聲明及負上偽證的法律刑責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00:20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23:55 發表

事後孔明咁分析,好似有有道理。

但事實上,救護人員第一時間見到既係,一名警員及一名市民同時受傷。

救護人員不應亦沒有能力判斷該市民是兇手,而事實上,係等到法庭裁決,才能確定該市民是兇手。
即使現場的證據是多麼的清楚,救護人員亦不應代法庭作出該市民就是兇手的判決!
網友 , 由此至终 , 都無需要由救護人員去判斷該傷者是否兇手 !

更無需要救護人員作出任何是否兇手的判决 !

我已多次指出這個判斷、判決均由在埸最高級警務人員聲明並負上刑責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00:27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0:20 發表

網友 , 由此至终 , 都無需要由救護人員去判斷該傷者是否兇手 !

更無需要救護人員作出任何是否兇手的判决 !

我已多次指出這個判斷、判決均由在埸最高級警務人員聲明並負上刑責 !
我都是不同意要由現場警方高層判斷該市民是否兇手的。

即使上去法庭,警方都係話見到佢用刀刺傷警員,而不是直接由警方判決佢是兇手!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00:27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10 發表
我理據其實好簡單,該名市民是否兇手,不是由現埸市民,救護人員,甚至在埸警方高層去裁決,而是一定要經法庭的審判去裁決的!
網友 , 我的理據比你更簡單 , 若果親眼目擊再配合殺警影片佐證 , 在場警方高層都無資格裁決的話 , 那………

法庭上的法官 、陪審團更加無資格裁决 , 佢哋只係人 , 唔係神 ,  都有裁決錯誤的可能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00:30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0:27 發表

網友 , 我的理據比你更簡單 , 若果親眼目擊再配合殺警影片佐證 , 在場警方高層都無資格裁決的話 , 那………

法庭上的法官 、陪審團更加無資格裁决 , 佢哋只係人 , 唔係神 ,  都有裁決錯誤的可能 !
錯!
警方是提供佐證,不是作出裁決的!
所有被警方拉的,都只是疑犯,並不是罪犯!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33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08:15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30 發表

錯!
警方是提供佐證,不是作出裁決的!
所有被警方拉的,都只是疑犯,並不是罪犯!
網友 , 大錯 , 你错誤理解新指引的符合要求 !

一種叫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 :

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

一種叫法庭殺人罪犯 :

需經過法庭多年程序 、控辯爭持 , 最後定罪入獄 !

最符合事實真相的係真實殺手而非法庭罪犯 !

而我所訴求的最新救援指引就係只要有傷者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的條件就需要列入 (最後的救援名單 ) !

監獄令人失去自由 , 就係人需要找數 , 為害人的行為負責 !

我訴求的最新救援指引就係令一批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多一個承擔 , 就係當佢哋殺人時不慎受傷 , 會被列入 ( 最後的救援名單 ) !

全球所有國家 、地區都會先救危殆警員後救剌警兇徒 , 方能彰顯公義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8:20 編輯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08:41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8:15 發表

網友 , 大錯 , 你错誤理解新指引的符合要求 !

一種叫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 :

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

一種叫法庭殺人罪犯 :

需經過法庭多年程序 、控辯爭持 , 最後定罪入獄 !

最符合事實真相的係真實殺手而非法庭罪犯 !

而我所訴求的最新救援指引就係只要有傷者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的條件就需要列入 (最後的救援名單 ) !

監獄令人失去 ...
無論你點請,
咁即係警方繞過法庭去裁定該人是罪犯 - 【真實殺手】。

即使係【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法庭亦不是幾十秒內,就可以裁定是【真實殺手】,但你就要現埸警方高層,即使是一哥,幾十秒內就裁定他是【真實殺手】???你覺得咁係合理???

係既,我同意你說的,現埸人人都見到,佢一定係兇手,但無論點,都係要經過法庭的審判及裁決才算係,並不是短時間內就憑【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就可以由其他人 - - 甚至是一哥,甚至是有位法官在現埸,都不能即時作出他是【真實殺手】的裁決!

我完全明白你好想先救警員,亦明白根本人人都知佢兇手的說法,但即使係咁,都不能犠牲法治精神的,犠牲任何人未經法庭裁決,都不是犯人這條底缐的!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9:30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09:40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8:41 發表

無論你點請,
咁即係警方繞過法庭去裁定該人是罪犯 - 【真實殺手】。

即使係【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法庭亦不是幾十秒內,就可以裁定是【真實殺手】,但你就要現埸警方高層,即使是一哥,幾十秒內就裁定他是【真實殺手】???你覺得咁係合理???

係既,我同意你說的,現埸人人都見到,佢一定係兇手,但無論點,都係要經過法庭的審判及裁決才算係,並不是短時間內就憑【幾十人目擊 ,  ...
網友 , 你開始瞭解新指引並較理性討論了 , 但仍有少少誤解 !

1) 新救援指引唔存在法庭 、罪犯 , 只需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就應列為 ( 最後救援组別 ) !

2 ) 唔係幾十秒 , 估計第一輛救護車到達要1O分鐘吧 ? 現場最高级警務人員已有足夠時間作傷者係咪刺警兇徒類別的判斷 !

3 ) 並非法例規定必需判斷 , 若最高級警務人員無信心判斷可依舊指引 !

例如你是最高级警務人員 , 由於欠缺判斷力及勇於承擔判斷错誤的法律刑責 ,可依舊指引 !

但好彩遇着我係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 , 判斷力强 及勇於承擔判斷失誤的法律刑責 , 那就可依新救援指引 , 令到危殆警員可爭取早14分鐘得到緊急醫療了的機會 !

最後提醒 , 新指引要求並不需要符合法庭入罪犯人的條件 , 只需要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就可以了 ,  一切判斷失誤的法律刑責由判斷力强、勇於擔的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承擔 !

新救援指引可為危殆警員多個優先救援的機會 , 亦符合公義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9:46 編輯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10:14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9:40 發表

網友 , 你開始瞭解新指引並較理性討論了 , 但仍有少少誤解 !

1) 新救援指引唔存在法庭 、罪犯 , 只需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就應列為 ( 最後救援组別 ) !

2 ) 唔係幾十秒 , 估計第一輛救護車到達要1O分鐘吧 ? 現場最高级警務人員已有足夠時間作傷者係咪刺警兇徒類別的判斷 !

3 ) 並非法例規定必需判斷 , 若最高級警務人員無信心判斷可依舊指引 !

例如你是最高 ...
完全明白的!!
但咁做可能做成傷勢以外的因素作救援先後的先例。
咁又係唔係如果只是一名普通市民被人襲擊,與【真實殺手】同時受傷,【真實殺手】後救援呢!
兩人打交同時受傷,先出手的後救援呢?
兩車相撞,越線的司機後救援呢?
甚至老豆同仔同時受傷,明明老豆較重傷,促仍要求先救個仔。

等等~~~~~~~
會引發無限可能播!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32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10:32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14 發表

完全明白的!!
但咁做可能做成先例、
咁又係唔係如果只是一名普通市民被人襲擊,與【真實殺手】同時受傷,【真實殺手】後救援呢!
兩人打交同時受傷,先出手的後救援呢?
兩車相撞,越線的司機後救援呢?
甚至老豆同仔同時受傷,明明老豆較重傷,促仍要求先救個仔。

等等~~~~~~~
會引發無限可能播!
網友,你開始瞭解新救援指引要求了 !

至於你所提出的先出手打人,兩車相撞、老父兒子等的疑慮等類似過千例子都是無需猶疑擔心錯誤判斷的 !

因為以上過千例子,皆可列作有疑點個案而不作任何判斷,可依舊救援指引 !

類似以下例子才會引用新的救援指引 :

七一國慶酒會,幾百高官議員在場,突然有人刺殺高官,受傷被當埸擒獲,有幾十影片拍攝到殺人過程,現埸最高级警務人員便應引用新救援指引,判斷出被擒傷者係真實兇手類別 !

可列為 ( 最後救援组別了 ),而被刺傷高官可優先得到救援醫療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10:33 編輯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10:38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10:32 發表

網友,你開始瞭解新救援指引要求了 !

至於你所提出的先出手打人,兩車相撞、老父兒子等的疑慮等類似過千例子都是無需猶疑擔心錯誤判斷的 !

因為以上過千例子,皆可列作有疑點個案而不作任何判斷,可依舊救援指引 !

類似以下例子才會引用新的救援指引 :

七一國慶酒會,幾百高官議員在場,突然有人刺殺高官,受傷被當埸擒獲,有幾十影片拍攝到殺人過程,現埸最高级警務人員便應引用新救援指引,判斷出被擒傷者 ...
我完全同意的。
但無論如何,引入了傷勢以外的【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去決定救援先後,將來亦可能出現N種【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情況。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10:57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38 發表

我完全同意的。
但無論如何,引入了傷勢以外的【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去決定救援先後,將來亦可能出現N種【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情況。
網友,分析合理 !

救援指引不斷更新改良,引入新判斷情况又有何妨呢  ?

其實,你忽略舊救援指引亦早有疑處,憑甚麼一個普通救護人員可判斷誰先得到救援醫療呢?

要知道絕大部份到埸救護人員都並非專科醫生,佢憑甚麽判斷失血30毫升的病人緊急過失血20毫升的人 ?

就算是醫生都可以判斷失誤,需要負上救援次序失誤的法律刑責嗎 ?

當舊救援指引可接受隊目级救護次序判斷,而新救援指引可能係警司级警官的判斷,有何不可呢 ?

估計警司级判斷失誤會少過隊目级 ( 警長级別 ),更接近零失誤率 !

別要求完美的零失誤,那怕是顧問醫生及终審法官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13:06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10:57 發表

網友,分析合理 !

救援指引不斷更新改良,引入新判斷情况又有何妨呢  ?

其實,你忽略舊救援指引亦早有疑處,憑甚麼一個普通救護人員可判斷誰先得到救援醫療呢?

要知道絕大部份到埸救護人員都並非專科醫生,佢憑甚麽判斷失血30毫升的病人緊急過失血20毫升的人 ?

就算是醫生都可以判斷失誤,需要負上救援次序失誤的法律刑責嗎 ?

當舊救援指引可接受隊目级救護次序判斷,而新救援指引可能係警司级警官 ...
真理越辯越明,做到不是鐵板一塊,法,理,情兼顧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同樣,多左考慮因素,多左人參與,亦可能增加爭坳,增加延誤,䣁怕只是三幾秒,增加法律風險~~~~等等!
咁就運作一段時間再檢討,不斷完善啦。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3:18 編輯 ]
作者: nakamichi     時間: 2022-12-4 13:34

應該救個刺客先!唔係點抽出幕後黑手?
作者: daimonster     時間: 2022-12-4 13:57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0:13 發表
剛在YT社交平台睇到此文章 , 當堂火起 , 故此特意轉述部份内容以供大家討論 , 亦藉此斥責香港政府 , 希望比卡超有個交代 !

該文章出自#@半仙人demigod8 , 佢内文出自2022年12月02日方向報A15版標題 ( 刺警孤狼續死因研訊 , 傷者上司哽咽謝醫護 ) !

內文講2021年7月1日銅鑼灣50歲男子梁健輝刺殺28歲警員蘇敬祖後自殺 , 警長文藝峰作供時表示 , 當晚他與蘇 ...
正常救護車應該只會收到兩個俾刀刺傷傷者, 兩個男人其中一個警察…..

在場護理吾係睇樓主引用條新聞出勤嘅.  案情重組吾係佢哋職責…..

如此再分別害人被害, 姓別, 種族, 貧富…..好嘛….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14:34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10:57 發表

網友,分析合理 !

救援指引不斷更新改良,引入新判斷情况又有何妨呢  ?

其實,你忽略舊救援指引亦早有疑處,憑甚麼一個普通救護人員可判斷誰先得到救援醫療呢?

要知道絕大部份到埸救護人員都並非專科醫生,佢憑甚麽判斷失血30毫升的病人緊急過失血20毫升的人 ?

就算是醫生都可以判斷失誤,需要負上救援次序失誤的法律刑責嗎 ?

當舊救援指引可接受隊目级救護次序判斷,而新救援指引可能係警司级警官 ...
你分析好似好合惰合理。

但警方到案發現埸第一時間要做的,並非亦不應決定救誰先。
而是確保現埸環境安全或不再加添危險,包括評估有冇其他同黨,附近居民,店鋪,圍觀途人,記者及駕駛者~~~等等的人身安全,做出例如圍起封鎖線,疏散居民,途人,車輛改道等等~~~的決定。還要評估例如有冇山泥傾瀉,水浸,火警,毒氣洩漏~~~~等等可能潛在的風險。

要警方,那怕是高級督察,甚至是一哥,還要在以上眾多決定上,再加多一項決定先救誰,還要短時間內決定,這又是否合適呢???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4:58 編輯 ]
作者: 白沙灣     時間: 2022-12-4 18:10

簡單野複雜化,


全球所有國家 、地區都會先救危殆警員後救剌警兇徒 , 方能彰顯公義 !
你講呢樣東西, 有冇証據支持, 定係你想當然....


對所有醫護人員來說,
先處理傷勢較重者, 係正常不過的事, 
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在考慮之列,
何錯之有....


當然,
人之為人,
有7情6欱,
理解你的不快...


但是,
正常人和暴民的分別,
在於所思所想所為是否合情合理.....
所以....請放下....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0:05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3:06 發表

真理越辯越明,做到不是鐵板一塊,法,理,情兼顧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同樣,多左考慮因素,多左人參與,亦可能增加爭坳,增加延誤,䣁怕只是三幾秒,增加法律風險~~~~等等!
咁就運作一段時間再檢討,不斷完善啦。
網友 , 分析合理 !

建議新的救援指引運作一段時間再作檢討 ,  不斷完善改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0:13

引用:
原帖由 nakamichi 於 2022-12-4 13:34 發表
應該救個刺客先!唔係點抽出幕後黑手?
網友 , 尊重每個人的意願 , 也是一種民主 !

建議網友nakamichi 將自己姓名及身份證率先登記在 新的 ( 民主救援指引  ), 日後你被刺客所傷 , 那怕你極為危殆 , 都應救個刺客先 , 以便抽出幕後黑手 !

感謝你為警方查案便利而作出的犧牲  !
作者: nakamichi     時間: 2022-12-4 20:14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4-12-2022 20:13 發表

網友 , 尊重每個人的意願 , 也是一種民主 !

建議網友nakamichi 將自己姓名及身份證率先登記在 新的 ( 民主救援指引  ), 日後你被刺客所傷 , 那怕你極為危殆 , 都應救個刺客先 , 以便抽出幕後黑手 !

感謝你為警方查案便利而作出的犧牲  !
一早有犧牲的覺悟!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0:26

引用:
原帖由 daimonster 於 2022-12-4 13:57 發表

正常救護車應該只會收到兩個俾刀刺傷傷者, 兩個男人其中一個警察…..

在場護理吾係睇樓主引用條新聞出勤嘅.  案情重組吾係佢哋職責…..

如此再分別害人被害, 姓別, 種族, 貧富…..好嘛….
網友 , 由於舊的救援指引 ( 你所講正常救護車做法 )略欠不足 , 所以要求有新的救援指引 !

無咁多種類需要分類 , 只新增一項就可以了 !

救護人員需要依從在埸最高级警務人員指示 , 將其指出的剌警兇徒 、真實殺手 、悍匪列作 ( 最後救援组別 ) 就可以了 !

而判斷是否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等工序及法律刑責均由該名最高级警務人員負責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21:07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0:32

引用:
原帖由 nakamichi 於 2022-12-4 20:14 發表

一早有犧牲的覺悟!
網友 , 咁多留言中以你的留言最有水準  !

充滿 ( 佛系 ) 禪意 , 成佛飛仙之期不遠矣 !
作者: nakamichi     時間: 2022-12-4 20:42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4-12-2022 20:32 發表

網友 , 咁多留言中以你的留言最有水準  !

充滿 ( 佛系 ) 禪意 , 成佛飛仙之期不遠矣 !
樓主降魔衛道之心激烈!也要小心走火.......................

[ 本帖最後由 nakamichi 於 2022-12-4 20:56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0:48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4:34 發表

你分析好似好合惰合理。

但警方到案發現埸第一時間要做的,並非亦不應決定救誰先。
而是確保現埸環境安全或不再加添危險,包括評估有冇其他同黨,附近居民,店鋪,圍觀途人,記者及駕駛者~~~等等的人身安全,做出例如圍起封鎖線,疏散居民,途人,車輛改道等等~~~的決定。還要評估例如有冇山泥傾瀉,水浸,火警,毒氣洩漏~~~~等等可能潛在的風險。

要警方,那怕是高級督察,甚至是一哥,還要在以上眾多決定上, ...
網友 , 太過憂慮喇  , 係無需憂心的 !

你在#43所講中九千多種複雜、危險、水浸、火險等風險 , 其實同你之前#36留言 兩人打交 、雨車相撞、老豆同仔等一樣 !

由於現埸警力不足或案中存有疑點 , 最高級警務人員均不會作出任何判斷 , 依從舊有救援指引即可 !

類似我#37例子 , 幾百警力得1個兇徒刺殺高官 , 幾乎無其他潛在風險 , 現埸最高级警務人員才會引用  ( 最新救援指引 )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1:06

引用:
原帖由 白沙灣 於 2022-12-4 18:10 發表
簡單野複雜化,


全球所有國家 、地區都會先救危殆警員後救剌警兇徒 , 方能彰顯公義 !
你講呢樣東西, 有冇証據支持, 定係你想當然....


對所有醫護人員來說,
先處理傷勢較重者, 係正常不過的事, 
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在考慮之列,
何錯之有....


當然,
人之為人,
有7情6欱,
理解你的不快...


但是,
正常人和暴民的分別,
在於所 ...
網友 , 對於你等鍵盤花生友來說 , 可能係簡單複雜化 , 但對於危殆警員蘇敬祖來說 , 新的救援指引 , 就可帶來提前14分鐘優先接受緊急醫療的機會 , 可能係生同死嘅分別 !

有無任何證據去支持全球所有國家 、地區都會先救危殆警員後救刺警兇徒 ?
幾千年來 , 任何戰爭歷史 , 所有軍醫去到戰場都係先救自己國家士兵先 , 天經地義 !

你睇的戰爭影片或歷史書 , 軍醫按受傷輕重會先救歒國士兵而棄自己國家傷兵不顧 ?

醫護人員不分敵我而只按傷勢輕重救援當然有错喇 , 就如軍醫先救敵國士兵而棄自己國家傷兵一樣 , 你覺得無問題 ?

放下 ? 對敵人仁慈即係對自己殘忍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22:18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1:16

引用:
原帖由 nakamichi 於 2022-12-4 20:42 發表

樓主降魔衛道之心激烈!也要小心走火.......................
網友 , 你誤會喇 !

心存善念 , 提出新的救援指引 , 目的只有一個 !

希望忠誠勇毅的警務人員 ,  晤會被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 、悍匪類傷者因舊有指引不足而廷誤救援矣 !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21:46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20:48 發表

網友 , 太過憂慮喇  , 係無需憂心的 !

你在#43所講中九千多種複雜、危險、水浸、火險等風險 , 其實同你之前#36留言 兩人打交 、雨車相撞、老豆同仔等一樣 !

由於現埸警力不足或案中存有疑點 , 最高級警務人員均不會作出任何判斷 , 依從舊有救援指引即可 !

類似我#37例子 , 幾百警力得1個兇徒刺殺高官 , 幾乎無其他潛在風險 , 現埸最高级警務人員才會引用  ( 最新救援指 ...
係既,就住這宗個案,事後孔明式,回顧返話,當時某某人應該做某某事,我是無異議的。

但這伸延到,以後是否有警員及市民在同一地點一同受傷的事件,是否都要評估該市民是否襲擊該警員呢?又是否第一時間評估呢?如不是,又要先評估什麼才評估呢?似乎又增加了N種可能性,N種考慮組合!亦即增加救援延誤的風險!

法理情兼備是理想的,但同樣亦增加了太多考慮,太多不確定性,對爭分奪秒的救援行動,是不利的。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21:59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2:29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21:46 發表

係既,就住這宗個案,事後孔明式,回顧返話,當時某某人應該做某某事,我是無異議的。

但這伸延到,以後是否有警員及市民在同一地點一同受傷的事件,是否都要評估該市民是否襲擊該警員呢?又是否第一時間評估呢?如不是,又要先評估什麼才評估呢?似乎又增加了N種可能性,N種考慮組合!亦即增加救援延誤的風險!

法理情兼備是理想的,但同樣亦增加了太多考慮,太多不確定性,對爭分奪秒的救援行動,是不利的。
網友,你仍然是多慮了 !

只會在如我井37國慶酒會類,極輕易可判斷才會引用新救援指引,需要多少時間判斷呢?

1分鐘都俾多喇 !

就如我所言#37例子國慶酒會只得1名兇徒剌殺高官,有幾十影片佐證!

你在現埸目擊,請問你要多少時間才可判斷此當埸失手被擒的傷者係刺殺兇徒呢?
作者: 路過的人_甲     時間: 2022-12-4 22:34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22:29 發表

網友,你仍然是多慮了 !

只會在如我井37國慶酒會類,極輕易可判斷才會引用新救援指引,需要多少時間判斷呢?

1分鐘都俾多喇 !

就如我所言#37例子國慶酒會只得1名兇徒剌殺高官,有幾十影片佐證!

你在現埸目擊,請問你要多少時間才可判斷此當埸失手被擒的傷者係刺殺兇徒呢?
咁我都一樣話你多慮了。

將來發生同樣/類似國慶酒會事件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倒不如一句,在特殊情況下,在埸的最高級警員可作出特殊處理,咁仲好!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22:38 編輯 ]
作者: edw42454849     時間: 2022-12-4 23:08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22:34 發表

咁我都一樣話你多慮了。

將來發生同樣/類似國慶酒會事件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倒不如一句,在特殊情況下,在埸的最高級警員可作出特殊處理,咁仲好!
網友,你终於明白我的意思了 !

由此至終,我都係講緊好特殊的情况之下,才由現埸最高级警務人員作出刺警兇徒類別判斷 !

比你這個留言中的情况範圍更窄,情况更特殊罕有 !

那怕每年只有一單,新的救援指引都可以救助類似七一刺警案中,危殆警員蘇敬祖的性命啊 !

沒有一位忠勇堅毅警員的性命係應被刺警兇徒拖累廷誤救治而死的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23: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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