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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寶光論政B005: 論政者{包括網上評論員}須咀嚼三個法律問題,1.港版國安法第21條。。。 [打印本頁]

作者: 浪裏白條     時間: 2020-9-13 09:42

本版最近出了一些帖子/主題/標題/threads, 表面上是論政,實際上想恫嚇網友,企圖滅聲。但是發帖者不知道原來那些主題須要認識以下法律:
1. 港版國安法第21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2. Crimes Ordinance {S.9}
3. 誹謗法律
====
我的評論:
論政者{包括網上評論員}須咀嚼及學好以上三個法律問題。
否則他們就是誤導群眾,他們本身就是間接引起大眾對祖國憎厭。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0-9-13 10:32

「恫嚇網友,企圖滅聲」

請被恫嚇老祖宗🙊🙉🙈法律恐嚇、拉黑滅聲過的網友來打咭🎉🎉🎉

本人先報到 +1
作者: vvoy     時間: 2020-9-13 10:44

樓主不是企圖滅聲
是實行滅聲
+2
作者: 40342     時間: 2020-9-13 10:44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20-9-13 09:42 AM 發表
本版最近出了一些帖子/主題/標題/threads, 表面上是論政,實際上想恫嚇網友,企圖滅聲。但是發帖者不知道原來那些主題須要認識以下法律:
1. 港版國安法第21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2. Crimes Ordinance {S.9}
3. 誹謗法律
====
我的評論:
論政者{包括網上評論員}須咀嚼及 ...
開口要告人誹謗,閉口又話人犯法的算不算恐嚇?要滅人聲?
作者: nigel2014     時間: 2020-9-13 12:45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0-9-13 10:32 AM 發表
「恫嚇網友,企圖滅聲」

請被恫嚇老祖宗🙊🙉🙈法律恐嚇、拉黑滅聲過的網友來打咭🎉🎉🎉

本人先報到 +1
me too +1,+1
作者: 黃金肥牛     時間: 2020-9-13 12:54

其身不正,可以服人~
+1
作者: 浪裏白條     時間: 2020-9-13 14:15

直線國國王
你最近出的倆帖子關於謠言的,是否想恫嚇 責備警察暴力的網友?
作者: 40342     時間: 2020-9-13 14:31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20-9-13 02:15 PM 發表
直線國國王
你最近出的倆帖子關於謠言的,是否想恫嚇 責備警察暴力的網友?
白條

你出的帖子關於國安法的,是否想恫嚇为那些責備警察暴力的網友?

[ 本帖最後由 40342 於 2020-9-13 02:32 PM 編輯 ]
作者: tkgb1981     時間: 2020-9-13 14:51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0-9-13 10:32 AM 發表
「恫嚇網友,企圖滅聲」

請被恫嚇老祖宗🙊🙉🙈法律恐嚇、拉黑滅聲過的網友來打咭🎉🎉🎉

本人先報到 +1
乜禁岩啊,師兄
+1
作者: wilsonkf     時間: 2020-9-13 14:56

犯法你咪去告law 笨七.


但你有邊次成事架?
作者: 直線國國王     時間: 2020-9-13 15:34

引用:
原帖由 tkgb1981 於 2020-9-13 02:51 PM 發表



乜禁岩啊,師兄
+1
被老祖宗法律恐嚇過、拉黑滅聲過是光宗耀祖的事,証明頭腦清晰人格健全,當然要佔頭位等領拉黑獎狀了。
作者: 浪裏白條     時間: 2020-9-13 15:56

直線國國王
給你24小時靜靜地研讀-- 港版國安法第二十條: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作者: mart1212     時間: 2020-9-13 19:47

咁多嘅回覆你最貼題,但你揭我瘡疤。
滅聲當然係必要㗎啦!
樓主完美演繹,點樣掩蓋反對聲。

[ 本帖最後由 mart1212 於 2020-9-13 08:4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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