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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會贊成「緊急法」嗎,請投票 [打印本頁]

作者: 睡到深秋夢始回     時間: 2019-9-16 22:29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令平息六七暴亂。 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3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緊急法》的條文内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當中包括下列各項︰

(a)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
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條例又指,「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 本帖最後由 睡到深秋夢始回 於 2019-9-17 07:58 AM 編輯 ]
作者: kfws     時間: 2019-9-16 23:08

引用:
原帖由 睡到深秋夢始回 於 2019-9-16 10:29 PM 發表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令平息六七暴亂。 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3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緊急法》的條文内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 ...
現在已經是非常緊急的時期,香港需要一次徹底的改革,將所有黃法官、黃議員、黃傳媒到黃學生全部肅清,還我們一個平靜安穩的香港,請林鄭月娥特首盡快實行緊急法
作者: 睡到深秋夢始回     時間: 2019-9-18 07:12


作者: 大測量師炳文     時間: 2019-9-19 08:24

立法禁蒙面!
作者: 大測量師炳文     時間: 2019-10-3 20:02

引用:
原帖由 睡到深秋夢始回 於 2019-9-16 10:29 PM 發表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令平息六七暴亂。 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3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緊急法》的條文内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 ...
贊成!
作者: 大測量師炳文     時間: 2019-10-3 20:03

贊成!
作者: mtng2005     時間: 2019-10-3 21:19

立蒙面法,  立即改建臨時羈留所,  特快審訊,  吾比保釋直至審訊有結果為止
作者: zhangan     時間: 2019-10-3 21:25

引用:
原帖由 睡到深秋夢始回 於 2019-9-16 10:29 PM 發表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令平息六七暴亂。 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3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緊急法》的條文内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 ...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voting.php?id=1228
希望大家踴躍去埋呢度投票
作者: 9440940964241     時間: 2019-10-3 23:21

引用:
原帖由 睡到深秋夢始回 於 2019-9-16 10:29 PM 發表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對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令平息六七暴亂。 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跳過立法局頒布了多條緊急法令,當中包括禁止遊行集會和示威抗議、禁止「非法廣播」、嚴禁張貼「煽動性傳單」,凡3個人以上聚集即可檢控「非法集會」罪。

《緊急法》的條文内容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 ...
立緊急法,行使特首職權,指定中立法官判決,收押香港無人離島執行刑期。搞掂!
作者: SayYouSayMe     時間: 2019-10-3 23:27

引用:
原帖由 kfws 於 2019-9-16 11:08 PM 發表



現在已經是非常緊急的時期,香港需要一次徹底的改革,將所有黃法官、黃議員、黃傳媒到黃學生全部肅清,還我們一個平靜安穩的香港,請林鄭月娥特首盡快實行緊急法 ...
將黃嘢肅清之後佢地無嘢做更要日日反
作者: SayYouSayMe     時間: 2019-10-3 23:30

引用:
原帖由 9440940964241 於 2019-10-3 11:21 PM 發表


立緊急法,行使特首職權,指定中立法官判決,收押香港無人離島執行刑期。搞掂!
仲有,成立特別法庭,從速判決從速收監,唔好再似戴妖咁,佔中5年仲未去坐監!
作者: hkyclui     時間: 2019-10-4 00:52

引用:
原帖由 SayYouSayMe 於 2019-10-3 11:30 PM 發表

仲有,成立特別法庭,從速判決從速收監,唔好再似戴妖咁,佔中5年仲未去坐監!
可考慮用簡易程序,對證據確鑿嘅犯罪份子直接收監唔駛經法庭。
作者: DDG98     時間: 2019-10-4 01:23

支持緊急法
作者: 小粉腸     時間: 2019-10-4 04:21

我讚成清算暴徒
作者: skinbanana     時間: 2019-10-4 04:29

我仲以為連登仔會開分身嚟反對添
成日吹民意。。。
作者: strawberry_c     時間: 2019-10-4 06:59

支持立蒙面法,令暴徒無所遁形。跟住學新加坡立打擊假新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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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kwok1985     時間: 2019-10-4 07:06

我七月一號就已經支持立緊急法架啦 而反蒙面法係我2016年新年暴動幾日後就提出
作者: kfws     時間: 2019-10-4 08:22

本來香港就是一個極度自由的地方,是泛民主派和四家黑暗勢力聯手發動今次暴力事件,想將香港推向成為反中亂港的基地,引致政府和中央要逐步收緊香港本有的自由,既然如此,不如早點行緊急法,盡快令香港回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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