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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黃之鋒為何獲優待 可保釋「唱衰」香港 [打印本頁]

作者: 萬古天門樂     時間: 2019-9-12 11:38

「香港眾志」黃之鋒涉嫌在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在6月30日被捕,隨即於當日下午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包括檢視錄影。黃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但法庭批准其往外地出席演講、會議等。近日,黃之鋒已到台灣地區、德國繼續發表煽動性言論,下周更會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乞憐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香港。
黃之鋒面對的控罪非常嚴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5年監禁。他獲得保釋,可能重犯的機會高,法庭理應拒絕其保釋候審。但是法庭不但給予其保釋,更批准其往外地參加演講及會議,讓他繼續唱衰香港,令市民更相信「警察拉人、法庭放人」的說法,更令人「合理質疑」黄之鋒是否有特權? 為什麼法庭竟然這樣優待黄之鋒,一次又一次給他保釋,難道法官也害怕黄之鋒背後的外國勢力?
法治公義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絕對不能給予黄之鋒特權或優待,讓其有恃無恐到外國繼續唱衰香港,破壞香港的國際聲譽和廣大市民的福祉。
檢控官必須強烈反對黃之鋒的保釋,法庭更要公正司法,彰顯「法治的公義要被看得見」的原則。

作者: 山上的天才     時間: 2019-9-13 04:31

黃法官、黃痴瘋


出賣香港!


非常可恥!🤬🤬🤬
作者: 劉婕     時間: 2019-9-13 09:06

引用:
原帖由 萬古天門樂 於 2019-9-12 11:38 AM 發表
「香港眾志」黃之鋒涉嫌在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在6月30日被捕,隨即於當日下午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包括檢視錄影。黃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但法庭批准其往外地出席演講、會議等。近日,黃之鋒已到台灣地區、德國繼續發表 ...
可能佢以金飯碗過契左俾個狗官
作者: 焦急強勁的筍盤     時間: 2019-9-13 13:11

因為佢姓黄,以前皇帝俾左免死金牌俾佢,所以有優待,我諗要包青天翻生先可以殺曱甴(講下笑啫)
作者: 神經箭     時間: 2019-9-13 13:19

引用:
原帖由 萬古天門樂 於 2019-9-12 11:38 發表
「香港眾志」黃之鋒涉嫌在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在6月30日被捕,隨即於當日下午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包括檢視錄影。黃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但法庭批准其往外地出席演講、會議等。近日,黃之鋒已到台灣地區、德國繼續發表 ...
司法有蹺蹊
反華成厚基
積重生暴乱
禍港在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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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0231995


作者: pinglap     時間: 2019-9-14 11:02

証明有法律只系保護D有錢人, 但呢條木咀擺明系漢奸大律師同黄法官比佢玩
作者: yc0688     時間: 2019-9-14 11:05

因為香港沒有法制,法官都是邪惡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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