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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應否推行 [緊急法] ?各位不如來個投票 有識之士不仿亦比比意見 [打印本頁]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08:56

政府昨天放風可能跟據現行法例 基本法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香港對上一次進入緊急狀態是港英政府年代67暴動時期 英國殖民政府用以止暴制亂 大家不仿各抒己見 客觀分析一下短中長缐利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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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訂立規例的權力
(1)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由1924年第5號第9條修訂;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修訂)
(a)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代替)
(h)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代替)
(i)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代替)
(j)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k)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l)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m)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n)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由1949年第40號第2條修訂)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3)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5)每份看來是由行政長官或其他主管當局或人士依據本條例或依據任何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製備或發出的文書的文件,且該份文件看來是由行政長官或上述其他主管當局或人士或代表行政長官或上述其他主管當局或人士簽署,均須獲收取為證據,並在相反證明成立之前,須當作是由行政長官或該主管當局或人士製備或發出的文書。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由1999年第71號第3條修訂)
3.罰則
(1)在不損害第2條所授予的權力的原則下,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可就任何罪行(不論該罪行屬違反該等規例的罪行或屬任何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規定以任何刑罰及制裁(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不包括死刑)作為該罪行的懲罰,並可載有關於沒收、處置與保留在任何方面與上述罪行有關的物品的條文,以及關於撤銷或取消根據該等規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發出的牌照、許可證、通行證或權限文件的條文,而該等刑罰、制裁及條文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覺得為確保任何規例或法律的強制執行而屬必需或合宜的,或在其他方面符合公眾利益的。 (由1993年第24號第24條修訂;由1999年第71號第3條修訂)
(2)任何人如違反任何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而該等規例並無規定其他刑罰或懲罰,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
(3)(由1993年第24號第24條廢除)
(由1949年第40號第3條代替)
4.關於修訂條例效力的聲明條文
為免除疑問,特此聲明:第2條第(1)款中“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的字句,須當作一向包括訂立第2條第(2)款(g)段所述規例的權力,另又聲明:第2條第(4)款的條文,須當作一向已收納在本條例中。

[ 本帖最後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09:51 AM 編輯 ]
作者: pp49pp     時間: 2019-8-28 09:49

香港絕不緊急。
班曱甴跟本就係廢物。
只怕有人別有用心,放任鬧事。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09:56

我覺得政府推行與否都好 一定要做好宣傳工作 自己唔解釋好又會引來更加多人幫你加鹽加醋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0:17

只要條241係集中對付曱甴/黑妓/黃媒/港毒/毒L大學生,咁樣就會獲大部份人支持,最好順便立埋23條/逃犯條例就最好!

[ 本帖最後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0:22 AM 編輯 ]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10:19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0:17 AM 發表
只要微調下推就得!
師兄可否講多少少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0:24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10:19 AM 發表

師兄可否講多少少
只要條241係集中對付曱甴/黑妓/黃媒/港毒/毒L大學生,咁樣就會獲大部份人支持,最好順便立埋23條/逃犯條例就最好!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0:29

例如
不準蒙面示威/不準堵路/媒體一發現假新聞即可停刋停出版/在示威期間警方可用任何武力維持治安等!
諗到乜可止亂都得!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10:32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0:24 AM 發表



只要條241係集中對付曱甴/黑妓/黃媒/港毒/毒L大學生,咁樣就會獲大部份人支持,最好順便立埋23條/逃犯條例就最好!
謝謝意見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10:36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0:29 AM 發表
例如
不準蒙面示威/不準堵路/媒體一發現假新聞即可停刋停出版/在示威期間警方可用任何武力維持治安等!
諗到乜可止亂都得!
現在香港媒體的確出現嚴重問題 連一般市民嘅客觀知情權都剝奪咗 呢個權利的確好需要比番大眾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0:44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10:36 AM 發表

現在香港媒體的確出現嚴重問題 連一般市民嘅客觀知情權都剝奪咗 呢個權利的確好需要比番大眾
以政府一貫做法,先放風講出構想試水溫看反應,若反應支持,而暴亂亦未止,會出招一次過郁晒班牛鬼蛇神!可能律政果邊已做緊野!
呢招可能係中方忍左好耐等出嘅招數,如果吾係林鄭之後三年點做?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0:58

做一件比人屌,做十件都係比人屌,政府可能借勢一次過立晒D惡法,同香港永除後患!
在反對派眼中,林鄭係武則天,在中共來講佢係第一功臣!
作者: ty3012003     時間: 2019-8-28 10:59

緊急法實際無咩用..
黃官會照放人
而且林鄭會強硬先算la...佢連宣佈暴動都不敢
她可能會在緊急法時黑衣不出現一兩個星期就立即認為成功就取消
而且一心想跪,內有大部份黃公務員的政府會俾警方提升武力??
因此最好換個強硬的再實施好過
而且要把黃公務員踢出..例如海關,消防同入境還,教育有港台

[ 本帖最後由 ty3012003 於 2019-8-28 11:34 AM 編輯 ]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1:00

大家睇下澳門立了23條後幾平靜發展得幾好,人民又齊心!

[ 本帖最後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1:01 AM 編輯 ]
作者: alvinaia     時間: 2019-8-28 11:07

紧急法,第一个拉四大汉奸去枪決,犬決,还有送神棍去见上帝。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1:07

之後再強推國教,揾個罪名比教協,取諦左佢,高調抄幾個黃教師,實施校長責任制,若有黃師,校長不處理就郁校長!
再規範大學學生會,只可作康體聯誼,若有未經批準的政治宣示,可踢出校。
十年八年後,大部份年青人都會愛國。

[ 本帖最後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1:19 AM 編輯 ]
作者: Fiatmoney88     時間: 2019-8-28 11:13

全世界都知到你哋一班懦夫無恥無惡不作嘅曱甴垃圾暴徒們作賊心虛!唔敢除口罩面對現實冇面見人!!!到處犯案已到神憎鬼厭地步!!!記者們電視直播你哋所作所為都有證有據!!成班垃圾曱甴夠膽毀壞推倒整枝智能燈柱!!!口罩以為包到你哋個口是心非嘴,其實包唔到你班暴徒嘅目露猙獰眼睛!!你哋各懷鬼胎破壞社會秩序!!唔使諗住可以逍遙法外,警方一定會全將你哋繩之於法!!!你哋唔使養家都唔好阻人返工搵食!!!你哋班垃圾人多蝦人少,欄住地鐵入口阻塞交通!!霸佔隧道四處挑釁!!!惡意霸佔機場欺凌並襲擊旅客!!圍堵警署同警察宿舍蓄意放火!!!發癲擲磚亂咁攻擊執勤警察意圖謀殺!!!阻差辦工橫蠻無理!!一唔順意就周街打人!!阻住市民返工就一定報警拉人!!!市民們可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控告你班垃圾弄致一切損失!!!暴徒農曆7月14亂去燒街衣擾民,攪到*神憎鬼厭*!!!而家唔見派米表演神功戲!!!公公婆婆冇米攞!!!
您哋呢班暴徒已失控升呢成為危險人物,*恐怖分子*!!!擲汽油彈!高空擲路牌*蓄意謀殺*!!!用強力彈义發射鐵彈彈傷自己及途人!!亂照鐳射鎗*幻彩耀香江*唯恐天下不亂!!!濫打路人搶人手機*侵犯私隱*!!!*襲警拒捕**蓄意傷人*!!!到處*刑事毀壞**破壞公物**濫用私刑**四處縱火!!!*污損國旗國徽*罪大惡極攪到香港亂七八糟!!!你班曱甴已經犯下彌天大罪後果非常嚴重!!!犯案不斷如有輕判祝您哋坐完監可以重新做人!!!!(溫馨提示:自首應該可以減刑。祝願你哋班無恥暴徒曱甴可以坐亨其城:監獄之城!!!)
作者: 廚房性感的手機     時間: 2019-8-28 11:18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0:29 AM 發表
例如
不準蒙面示威/不準堵路/媒體一發現假新聞即可停刋停出版/在示威期間警方可用任何武力維持治安等!
諗到乜可止亂都得!
祗要禁止講廢話你已生無可戀!
作者: zxcvv     時間: 2019-8-28 11:27

未需要,林病正苦連民情評估都一塌糊涂,淨係警察幾千主力梗係搞唔店啦,呼籲警民合作,大把人企出黎,個個曱甴爭住除口罩扮市民都似,仲做暴徒?唔怕俾人圍死?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1:32

昨日見途緊生過樣幾驚,佢寧願宵禁,因宵禁只是短期,立法是永遠,佢地都冇晒生存空間。
班仆街就係咁仆街,好似國泰咁,以前加少D人工都鬼屌罷工,而家明抄人就鬥篤灰,將來都一樣!話明隻救生艇只可坐10人,你地20人自己攪掂啦!佢地就會互相撕殺求生!

[ 本帖最後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1:33 AM 編輯 ]
作者: yuk777044     時間: 2019-8-28 11:48

可以戒嚴,12點後唔俾出街
作者: moonbeen     時間: 2019-8-28 12:02

五大條例。訣一不可

1 幪面法條例
2 虛假新聞條例
3 辱警罪條例
4 逃犯條例
5 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法條例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2:09

引用:
原帖由 moonbeen 於 2019-8-28 12:02 PM 發表
五大條例。訣一不可

1 幪面法條例
2 虛假新聞條例
3 辱警罪條例
4 逃犯條例
5 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法條例

既然班暴徒唔肯收手,建議將所有暴徒特赦,就係將佢地遞解出境,離開佢地口中反對討厭嘅地方!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2:14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1:00 AM 發表
大家睇下澳門立了23條後幾平靜發展得幾好,人民又齊心!
澳門仲有引渡條例,又唔見澳門人被「消失」
根本一早就講過班白痴暴徒個個有被害妄想症,d犯個個發夢比警察打到骨折,笑死人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2:17

引用:
原帖由 香水格格 於 2019-8-28 12:09 PM 發表


既然班暴徒唔肯收手,建議將所有暴徒特赦,就係將佢地遞解出境,離開佢地口中反對討厭嘅地方!
赥去邊?連馬拉都吾收呀!
作者: 神級對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2:21

引用:
原帖由 香水格格 於 2019-8-28 12:14 PM 發表

澳門仲有引渡條例,又唔見澳門人被「消失」
根本一早就講過班白痴暴徒個個有被害妄想症,d犯個個發夢比警察打到骨折,笑死人
仲有妄想比人全裸搜身,兼門外好多麻甩警隔門J!
比警方駁完又狗縮埋!
作者: 車站泛黃的神童     時間: 2019-8-28 12:23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09:56 AM 發表
我覺得政府推行與否都好 一定要做好宣傳工作 自己唔解釋好又會引來更加多人幫你加鹽加醋
要明嘅一定會明,選擇唔明嘅,點講班人都係會扭曲原意,與逃犯條例一樣。
作者: sclee1209     時間: 2019-8-28 12:23

引用:
原帖由 ty3012003 於 2019-8-28 10:59 AM 發表
緊急法實際無咩用..
黃官會照放人
而且林鄭會強硬先算la...佢連宣佈暴動都不敢
她可能會在緊急法時黑衣不出現一兩個星期就立即認為成功就取消
而且一心想跪,內有大部份黃公務員的政府會俾警方提升武力??
因此最好換個強硬的再實施好過
而且要把黃公務員踢出..例如海關,消防同入境還,教育有港台 ...
睇下林鄭有冇腦
最緊要宣佈一項,即日開始不批准遊行集會
直至社會回復安定再另行通告
如違反規定,不驅散直接拉人
你估班暴徒忍唔忍到唔出黎搞事?
作者: kc008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車站泛黃的神童     時間: 2019-8-28 12:28

引用:
原帖由 香水格格 於 2019-8-28 12:09 PM 發表


既然班暴徒唔肯收手,建議將所有暴徒特赦,就係將佢地遞解出境,離開佢地口中反對討厭嘅地方!
無理由咁益佢地,係都坐完十年先遞戒出境
作者: 我是誰9588     時間: 2019-8-28 12:31

好解單
我乜都唔識
淨睇飯民今日騰晒雞
我哋點可以唔推?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12:33

引用:
原帖由 我是誰9588 於 2019-8-28 12:31 PM 發表
好解單
我乜都唔識
淨睇飯民今日騰晒雞
我哋點可以唔推?
我本來其實政治中立 但近來泛民所作所為實在令人失望兼反感 我也不是認同建制 其實只想支持一些真的幫香港做野而有建設性嘅議員

[ 本帖最後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12:36 PM 編輯 ]
作者: wilsonkf     時間: 2019-8-28 12:36

緊急法同核彈無乜分別
唔到最後關頭都唔用
但核彈擺係度就會起作用
作者: wilsonkf     時間: 2019-8-28 12:37

引用:
原帖由 sclee1209 於 2019-8-28 12:23 PM 發表

睇下林鄭有冇腦
最緊要宣佈一項,即日開始不批准遊行集會
直至社會回復安定再另行通告
如違反規定,不驅散直接拉人
你估班暴徒忍唔忍到唔出黎搞事? ...
警察只要出全力
任何一場遊行集會, 就算有不反對通知書都好, 只要有人搞事立即可以拉
作者: 我是誰9588     時間: 2019-8-28 12:39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12:33 PM 發表

我本來其實政治中立 但近來泛民所作所為實在令人失望兼反感 我也不是認同建制 其實只想支持一些真的幫香港做野而有建設性嘅議員
我以前都唔鍾意建制
見到蔣大媽真係滴晒汗
不過好似何俊賢呢啲
實事實話
加埋飯民今次所作所為
點都唔可以比票佢哋!
作者: Q仔bb     時間: 2019-8-28 12:40

行緊急法之餘,唔該將應要立既法一鋪立晒佢啦(禁蒙面法,23條,辱警罪,行國教。。。。。。。)唔想次次立一條新法,又被有心人利用去搞亂破壞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12:45

引用:
原帖由 我是誰9588 於 2019-8-28 12:39 PM 發表

我以前都唔鍾意建制
見到蔣大媽真係滴晒汗
不過好似何俊賢呢啲
實事實話
加埋飯民今次所作所為
點都唔可以比票佢哋!
非常認同 捉到老鼠便是好貓 希望好貓唔好咁快絕種 最緊香港仲有一班理性及沈默的大多數 只是我想講呢班人是時候團結站出來表達意見

[ 本帖最後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12:46 PM 編輯 ]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3:01

引用:
原帖由 我是誰9588 於 2019-8-28 12:39 PM 發表

我以前都唔鍾意建制
見到蔣大媽真係滴晒汗
不過好似何俊賢呢啲
實事實話
加埋飯民今次所作所為
點都唔可以比票佢哋!
建制派果d起碼唔會搞事,泛民果d一味恐嚇、吵吵鬧鬧、打生打死,講既野都唔係人話
作者: 我是誰9588     時間: 2019-8-28 13:03

引用:
原帖由 香水格格 於 2019-8-28 01:01 PM 發表

建制派果d起碼唔會搞事,泛民果d一味恐嚇、吵吵鬧鬧、打生打死,講既野都唔係人話
豬狗不如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3:06

引用:
原帖由 車站泛黃的神童 於 2019-8-28 12:28 PM 發表

無理由咁益佢地,係都坐完十年先遞戒出境
無理由咁益佢地比佢地坐監,坐監有免費飯食,免費醫病,免費娛樂,免租,咁多野免費,我至唔會益佢,即時趕佢走,離開土生土長既地方,佢地咁叻,自己出去搵食搵工,唔想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白養呢堆垃圾廢物
作者: 亂9咁ban人     時間: 2019-8-28 13:06

反黃但唔支持咁早,睇下開左學咩環境先,再過埋區選先推都未遲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3:07

引用:
原帖由 香水格格 於 2019-8-28 01:01 PM 發表

建制派果d起碼唔會搞事,泛民果d一味恐嚇、吵吵鬧鬧、打生打死,講既野都唔係人話
仲要攪完事後美化暴行先衰!
作者: payday     時間: 2019-8-28 13:08

焦土派絕對讚成推行緊急法
眼見與親共人士一齊攬炒
實在香港人之福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3:09

引用:
原帖由 亂9咁ban人 於 2019-8-28 01:06 PM 發表
反黃但唔支持咁早,睇下開左學咩環境先,再過埋區選先推都未遲
死線都係九月,已經拖左兩個幾月,點都要國慶前架喇,中央肯定唔會想國慶見倒香港班暴徒搞三搞四轉移注意力,比人笑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3:11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01:07 PM 發表



仲要攪完事後美化暴行先衰!


哈哈
人地風流快活
班暴徒仲喺度9衝

圖片附件: mobile_1.jpg (2019-8-28 13:11, 256.74 KB)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5
https://news.discuss.com.hk/attachment.php?aid=10156559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3:14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2:17 PM 發表



赥去邊?連馬拉都吾收呀!
遞解出羅湖,去到大陸等佢地自生自滅
作者: 龍虎風雷     時間: 2019-8-28 13:30

引用:
原帖由 payday 於 2019-8-28 01:08 PM 發表
焦土派絕對讚成推行緊急法
眼見與親共人士一齊攬炒
實在香港人之福
吾好儍啦!D法例只針對佢地!
作者: pt1997     時間: 2019-8-28 13:47

引用:
原帖由 龍虎風雷 於 2019-8-28 10:17 AM 發表
只要條241係集中對付曱甴/黑妓/黃媒/港毒/毒L大學生,咁樣就會獲大部份人支持,最好順便立埋23條/逃犯條例就最好!
23條立法係好重要,因為以後都好難有咁嘅機會
作者: pt1997     時間: 2019-8-28 13:51

引用:
原帖由 kc0081332 於 2019-8-28 12:26 PM 發表
林鄭咁強硬而家都未推 其實佢係咪黃絲
應該推硬,不過可能有好多細節要慎重考慮,而且嗰啲既得利益者實阻頭阻勢
作者: sclee1209     時間: 2019-8-28 14:29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19-8-28 12:37 PM 發表


警察只要出全力
任何一場遊行集會, 就算有不反對通知書都好, 只要有人搞事立即可以拉
問題合法遊行集會,搞事同唔搞事啲人都混埋一齊,警察冇法分別,又唔能夠用無差別方法見人就拉
如果訂左規則,緊急法下頒佈,暫時禁集會遊行
只要一有聚集出黎,就認定你違反禁令拉人,你仲要出黎行就自負責任
尢其係戴口罩唔敢用真面目示人,就係優先拉人對象
果班黑衣暴徒玩慣左係忍唔住
呢招就係要引蛇出洞
作者: rrhk1974     時間: 2019-8-28 17:20

長痛不如短痛。比暴徒日日揽炒,不如one shoot 啦。
作者: cavid     時間: 2019-8-28 17:30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12:33 PM 發表

我本來其實政治中立 但近來泛民所作所為實在令人失望兼反感 我也不是認同建制 其實只想支持一些真的幫香港做野而有建設性嘅議員
越来越觉得,不少建制派都系为私利,而不是全心全意为香港整体利益服务。
作者: 四代火影     時間: 2019-8-28 17:40

引用:
原帖由 香水格格 於 2019-8-28 12:09 PM 發表


既然班暴徒唔肯收手,建議將所有暴徒特赦,就係將佢地遞解出境,離開佢地口中反對討厭嘅地方!
印度應該收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28 17:45

引用:
原帖由 cavid 於 2019-8-28 05:30 PM 發表


越来越觉得,不少建制派都系为私利,而不是全心全意为香港整体利益服务。
同意 各門各派有自己有agenda甚至老細 各懷鬼胎 不是單純為香港整體利益著想 這個先係政府最大的問題 我極不認同現在個社會的問題將責任放在一個或幾個人身上 換了另一人也解決不了根本性的問題

[ 本帖最後由 水之極 於 2019-8-28 06:06 PM 編輯 ]
作者: 寒冬大大馬桶     時間: 2019-8-28 18:19

英國人成立得的法律,崇洋派點解反對?
莫非身有屎?
作者: 劉伶     時間: 2019-8-28 18:36

推呢條法例都好概,可下定決心提早退休,離開香港。
作者: 香水格格     時間: 2019-8-28 19:33

引用:
原帖由 四代火影 於 2019-8-28 05:40 PM 發表



印度應該收
送去北韓耕田
作者: qazqwer     時間: 2019-8-28 20:21

del

[ 本帖最後由 qazqwer 於 2019-10-14 12:32 PM 編輯 ]
作者: qazqwer     時間: 2019-8-28 21:11

del

[ 本帖最後由 qazqwer 於 2019-10-14 12:32 PM 編輯 ]
作者: qazqwer     時間: 2019-8-28 21:12

del

[ 本帖最後由 qazqwer 於 2019-10-14 12:32 PM 編輯 ]
作者: Wildgarden     時間: 2019-8-28 22:24

話之佢咩法,打擊班死仆街我都撐
作者: kc008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c00813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esheit111     時間: 2019-8-29 02:17

既然都推得緊急法,當然係即時公佈即時止暴制亂啦。呢隻棋都行得幾正確,仲要泛民班賣國賊唔知幾時推出,個個都人心惶惶,如果佢哋再玩嘢的話,就即時推出,搬屋都搬唔切!😂😂😂
作者: 港男happy4     時間: 2019-8-29 10:18

support 緊急法,
go go go, HK govenment,
作者: rryrry     時間: 2019-8-29 20:54

立23條拉左班港獨先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30 13:46

今日加拿大遣反中國民運人士返大陸 乜法都唔洗立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30 21:20

引用:
原帖由 hesheit111 於 2019-8-29 02:17 AM 發表
既然都推得緊急法,當然係即時公佈即時止暴制亂啦。呢隻棋都行得幾正確,仲要泛民班賣國賊唔知幾時推出,個個都人心惶惶,如果佢哋再玩嘢的話,就即時推出,搬屋都搬唔切!😂😂😂 ...
今天開始大追捕行動 看來陸續有來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8-31 09:50

引用:
原帖由 kc0081332 於 2019-8-29 02:11 AM 發表



好 支持 攬炒
又未必是攬抄 大病可能要食抗生素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09:16

看來就快出
作者: 神經箭     時間: 2019-9-8 09:20

我冇投票。不過有问题?


香港政府有冇能力执行?做唔做到1%?


若連0.1@%都做唔到,咁就叫做“丢人现眼”。
作者: Henrywu18     時間: 2019-9-8 11:30

用唔用緊急法取決於事件發展情況,再唔收手,後果自負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13:49

只要略作調整就ok 根本不需要行使所有權力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15:17

個人覺得可考慮增立以下兩條
1. 禁止曚面遊行或集會
2. 蓄意發放虚假或未經證實新聞 (可申延至傳媒)
作者: csl225     時間: 2019-9-8 18:07

應該立即推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19:43

引用:
原帖由 csl225 於 2019-9-8 06:07 PM 發表
應該立即推
最近同好多政經 及商界 高層傾䦕 發覺好多人其實支持政府行緊急法

其實大多數的香港人仍然理性
作者: csl225     時間: 2019-9-8 20:58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9-8 07:43 PM 發表

最近同好多政經 及商界 高層傾䦕 發覺好多人其實支持政府行緊急法

其實大多數的香港人仍然理性
最怕林鄭冇guts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21:03

引用:
原帖由 csl225 於 2019-9-8 08:58 PM 發表



最怕林鄭冇guts
我估由 行會 做野
作者: 宇宙熱情的隊長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sl225     時間: 2019-9-8 23:10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9-8 09:03 PM 發表

我估由 行會 做野
我睇唔出行會有幾多有guts嘅人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23:17

引用:
原帖由 csl225 於 2019-9-8 11:10 PM 發表



我睇唔出行會有幾多有guts嘅人
我覺得其實可搵 業樓
作者: law31     時間: 2019-9-8 23:23

引用:
原帖由 水之極 於 2019-9-8 11:17 PM 發表

我覺得其實可搵 業樓
孽瘤轉咗個髮型,冇掃把頭嗰時咁大殺氣。但係老實講,現今香港真係要有承擔嘅人,先至可以做到嘢。

[ 本帖最後由 law31 於 2019-9-8 11:24 PM 編輯 ]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8 23:32

引用:
原帖由 law31 於 2019-9-8 11:23 PM 發表



孽瘤轉咗個髮型,冇掃把頭嗰時咁大殺氣。但係老實講,現今香港真係要有承擔嘅人,先至可以做到嘢。
Agree 其實政府太多瘀血 蜀中冇大將 雖然我也認為政府有很大改善空間 但某程度上我同情 林太個處境
作者: 水之極     時間: 2019-9-12 17:46

引用:
原帖由 csl225 於 2019-9-8 08:58 PM 發表



最怕林鄭冇guts
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912/s00002/1568225635305/鄭若驊-正做《緊急法》《蒙面法》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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