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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面目 於 2022-9-24 14:35 發表

跟男生女生無關,販賣危險動物,累人出人命案,商家罪責難逃。
既然法律已經寫明買賣都犯法為什麼那位買家仍要違法去購買?
可恥的是死者家屬
自己的女兒從事非法活動遠好意思去索償?
這種家庭真是好下流
又如果今次是蛇咬死其他人你估那位女性買家又會有何反應呢?



引用:
原帖由 motivate 於 2022-9-24 20:54 發表

中國淨是這種垃圾
純粹是自己的問題
最後都要賴給別人負責

有些養蛇愛好者
勸告無數次不聽
出事了就反咬別人!!

垃圾
這種事以後就是自作自受!
所以如果今次被咬死的是買賣以外的第三方,這宗案件便會好複雜了。
當然,希望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你真的能分得清什麼是原罪?


美國第二大煙草公司雷諾煙草被判賠償一名丈夫因吸煙致癌死亡的寡婦236億美元。
發起訴訟狀的辛西婭·羅賓遜夫人指控雷諾煙草「未能真實告知消費者使用煙草產品的危險」,因此對她因吸煙而患癌死亡的丈夫犯有「過失」。

商家無罪?呢啲先叫原罪。
煙民唔知吸煙危害健康咩?癌症致死告煙草商。煙民家屬好意思告煙草商?



[ 本帖最後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5 12: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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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偷外賣小孩做例。
男人落毒先係原罪。
事件不是糾纏小孩偷外賣、而係男人嘅落毒、呢啲先係原點。

問題亦唔係少女唔養就無事!
而係無得賣就唔會發生。
賣買渠道都無你點養?
咁簡單道理嘅都要人教?

本末倒置真係發揮得淋漓盡致。

[ 本帖最後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4 21:50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4 13:57 發表

"香港曾經有許多無牌熟食小販推車擺檔,也有許多人在幫襯。如果有一攤倒瀉滾水整親個客,你猜個客會否因為參與「非法交易」就損失索償權利?"
無。
情況如坐白牌車一樣,非法經營客運業務,保險公司講明,如出事是無保險賠償的。
所以,如果他要民事訴訟索償,無機會(我指的是香港司法系統)。
至於小販有無犯刑事罪,由律政司決定。
若保險公司不賠償白牌車的受傷乘客,只代表司機轉嫁不掉理賠的法律責任,就算傾家盪產司機自己也要孭上乘客的索償。
好啦,該說的都說了,這法律科普還是要靠自己努力。



明顯係抽一段嚟發帖、斷章取義
星島日報:最尾都有講,大家可以留意這段「毒蛇也可以賣,好可怕」、「如果她不買也不會被咬,不被咬也不會中毒,不中毒就不會死,是這個邏輯嗎?」

消息曝光後,在網上掀起不少討論,不僅因為一位花季少女之死,更因為它還關聯著飼養野生動物為寵物的是與非,以及平台責任及快遞企業責任的範圍與邊界。部分網民留言:「為甚麼買毒蛇?自己買毒蛇被咬死不是活該嗎?」、「法律有問題,制定法律的人怎麼回事?」、「毒蛇也可以賣,好可怕」、「如果她不買也不會被咬,不被咬也不會中毒,不中毒就不會死,是這個邏輯嗎?」

星島日報都只係質疑點解會係網上平台有得賣?

一句都無講係偏袒女性。

[ 本帖最後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4 23: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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