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安撫反對政府多建公營房的地主們, 我建議政府立例, 凡今後要求政府輸入外勞解決勞動力問題的顧主, 必需自己提供住宿給外勞, 並且立法禁止外勞攜眷來港, 或在港結婚, 免得他們在港繁衍後代 , 又 完成工程或合約後, 即時送他們返去來源地, 免得日後做成社會的負擔!
今後要開餐廳食肆, 要預留空間給外來員工住宿。
已在港營業多年的店舖應盡量聘請本地人, 否則也要想辦法安置外來員工的住宿, 又或提高工資讓人去租劏房, 不可讓其有機會制造民怨!
至於已在港定居的外勞, 應盡量安排他們舉家回鄉團聚, 特別是南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