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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開始還 歡迎 香港逃犯條例的修改
后來看到香港黃蟲動亂之后
覺得有利可乘

就拒絕同意修例!

還說只與香港達成 司法互助一條路可走!!
可是這根本行不通!

根據香港特區《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現有條款,移交逃犯不適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經過審慎研究,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建議,擬將內地、澳門、台灣等中國其他地方納入移交逃犯法律範疇,在彼此之間建立長期相互法律協助協議。
台灣就是拒絕認可此部分!!
他們就是逼迫香港特區認可台灣的獨立主權地位!!

這根本超出了香港特區的能力範圍!
所以台灣就是看準了香港的暴動后
故意繼續以此事 挑動香港的暴動分子的暴動因子

台灣前後反覆就是在搞政治操作!!
香港不要理這種政治詐騙犯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10-25 14:42 發表
台灣開始還 歡迎 香港逃犯條例的修改
后來看到香港黃蟲動亂之后
覺得有利可乘

就拒絕同意修例!

還說只與香港達成 司法互助一條路可走!!
可是這根本行不通!

根據香港特區《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現有條款,移交逃犯不適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分。經過審慎研究,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建議,擬將內地、澳門、台灣等中國其他地方納入移交逃犯法律範疇,在彼此之間建立長期相互 ...
但係此兩條條例其實已經與基本法有抵觸,中央應該廢除此兩條法例抵觸部份



趴趴走已經知道係台灣人操控
潘母甘於被利用,呢個女人都唔慌好人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1-10-21 09:39 AM 發表

一佪年青人不能出外上學不能工作,結婚生子一切與他無關,面對着一個沒有希望的未來,其實也是在懲罰了。他若能去台灣坐牢,還能有出獄再世為人的指望。現在去不成,不就是受着無盡頭的精神折磨嗎?
錯。佢已經離開安全屋,行動完全自由

首先,佢可以上學可以工作,雖然未必有人請

香港人認得佢粒墨,不過香港人一向善忘,只要佢脫左粒墨(或者加埋整容),我相信幾年後無乜人認得佢;改埋身份證個名,就可以重新做人

或者北上大陸都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二 於 2021-10-27 08:57 AM 發表

錯。佢已經離開安全屋,行動完全自由

首先,佢可以上學可以工作,雖然未必有人請

香港人認得佢粒墨,不過香港人一向善忘,只要佢脫左粒墨(或者加埋整容),我相信幾年後無乜人認得佢;改埋身份證個名,就可以重新做人

或者北上大陸都得
有趣!
我建議管浩鳴牧師資助佢脫左粒墨加埋整容,無乜人認得出佢;改埋身份證個名時,就可以送佢過呆灣伏法, 重要是教埋佢自首時交出DNA証明自己是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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