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5,739
  • 回覆: 4
租政府文娛中心,免費入場就收好平租場費,就因為這樣就開始有人利用這個機會搵錢,租2節場地,唱3首歌就收500$,真係估唔到扣除租場都賺過萬,就開始愈來愈多新香港人入行,其實佢地犯法,因為歌曲是有版權,但政府場地是點解可以比佢地舉辦演唱會,有無人士識這個版權問題,租場播片就要拿到批文先可以播,歌曲是不用的嗎


不眼紅佢地搵錢,而是佢地霸佔了真係有需要人士,因為佢地用排隊黨排滿曬所有期,真係想搵場地做舞台劇的團體要租私人場,但因為貴所以無辦法有足夠時間去排劇


但表演者又收番觀眾阿伯既利士,雖然康文署講明唔比演出者唔比,但無人管,所以都係無人會理會這些警告





[隱藏]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