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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1-2-24 04:51 PM 發表 我多補一句,前陣子我翻過資料,直至現在中國內地公民須要負起作證的「義務」,沒有親屬拒絕作證的「特權」。但近年內地法界一直有聲音要求某些情況下親屬可拒絕作證。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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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1-2-24 04:30 PM 發表 回顧建國前三十年的三次下鄉,都是有經濟危機,由農村吸收城市過剩人力,解救了中國歷次困境,幾億農民功不可沒。 城市化、工業化固然有利經濟猛飛,卻也有潛在代價。幸運是國家有警惕,推行在農村的生態産業化,産業生態化,讓城市青年帶著新技術下鄉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