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周四提上了議事日程。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周一在深圳一個研討會上發言,透露了《港區國安法》的重點,包括:
第一、中央政府會直接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他形容這是必須有的「實際抓手」,可以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
第二、特區政府設置相應的執行機構。這就是所謂警隊內重設「政治部」的安排,這和上述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是兩套班子。
筆者與高人談過,他說香港回歸前,警務處內的政治部大約有二千人,相信這個警隊內的執行機構,未來人數不會少過以前。
第三、中央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特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有管轄權,但鄧中華指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