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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人談論國安法,有特首高官、有人大政協、有法律專家、有政客學者……當然也有反對派,總結來說,說法是兩個極端。

反對立法的,一如既往使出恐嚇手段,向香港人不斷販賣恐懼;支持立法的,也一如既往地做國家的啦啦隊,把法例演繹得很美好:放心,別怕,法例不是對付你。

聽着聽着,我愈來愈覺得不對勁。

23年來,中央信守諾言,對香港事務,從不多講一句、不多做一步。忍氣吞聲的結局,換來反對派「晒冷」式的作反,逼中央使出撒手鐧。於是《港區國安法》就像屠龍刀和倚天劍,一拔出來,是要震懾天下,唔使驚?無可能,23年才亮一次劍,就是要你驚。

一條法律,只要你心裏有敬有畏,才會自覺遵守。譬如說,醉駕。

醉駕是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香港比內地更早立法對付醉駕,但因為法例寬鬆不夠狠,故今日內地的醉駕問題解決得比我們徹底,原因,就是法例令所有人都害怕。……

因為嚴、因為怕,所以內地和日本在打擊醉駕方面效果很好,沒有人再敢存僥幸心。

一道新法,如果沒有阻嚇作用,那立來幹嗎?香港人向來聞「國安」色變,於是官員為了安撫市民,那句「不用怕」講完一次又一次,已講過了火位。

「特區」不是「特殊」的區域,也不是「特權」的區域,所以訂立《港區國安法》時不應再叫大家「別怕」。怕,人人都要怕,那是對法律的敬畏。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606/459208.html


奸邪妖獸怕得要死
肥佬黎要走佬, 漢奸李忽然擁抱23條, 真樣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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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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