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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半分鐘認識廿三條(黃C文宣)
1. 無須搜查令可入屋
2. 損害言論自由
3. 損害新聞自由
4. 其他國藉的人, 只要身在香港也同樣受條例約束
5. 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6. 罪名可以無限期追究
7. 只要係香港永久居民, 無論在天涯海角也受條例約束
8. 知情不報都係罪, 所以一人犯罪可檢控多人

黃人經常嘩衆吹噓令人討厭!信佢一成都腦根短路呀!



速立23條,刻不容緩!


請即立法23條,香港才可以制止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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