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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fws 於 2019-8-26 10:14 AM 發表 你意思係警方到現在仍然未將暴徒定性為恐怖份子,置市民生命安全和財產於不顧,執法過程沒有用國際反恐程序,不能用口講嚴正執法,而行動放軟手腳,這是有法不依,知法而不行者,為犯法,所以要求警方落實執行對付恐怖份子的真正打擊,還我們香港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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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肥矮太空灰 於 2019-8-26 10:49 AM 發表 你無答我問題
尊貴會員
原帖由 肥矮太空灰 於 2019-8-26 10:51 AM 發表 默許黑社會打街坊同元朗白衫人拍膊頭護送離開點解釋
原帖由 前來清涼的樓盤 於 2019-8-26 10:56 AM 發表 請問你邊條係問題?「咁黑警呢」呢幾個字可以稱之為一條問題嗎?終於明白點解有所謂嘅大學生寫得出「時伐」革命」、黑「驚」
原帖由 肥矮太空灰 於 2019-8-26 11:06 AM 發表 係問緊你
原帖由 前來清涼的樓盤 於 2019-8-26 11:11 AM 發表 請問你係咪有讀寫障礙?
原帖由 雨點子 於 2019-8-26 10:56 AM 發表 今天的果,昨日的因…教育工作者,法院,義員,傳媒。特別那些教授,平果報,那些父母自己孩子都不懂事就教育黑警永記心中。
原帖由 seasey 於 2019-8-26 12:22 PM 發表 無論什麼口號都不能美化暴徒,不能美化黑衣,不能叛國,不能亂港,不能違法。
禁止發言
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19-8-26 09:48 AM 發表 違法就係違法 暴力就係暴力 警察知法犯法,不是甚麽“嚴正執法”可以美化的 警察權力由法律而來,超出了就是犯法 只會判得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