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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坊間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建議,鄭若驊指「港人港審」等方案都不可行,政府方案最可取。

CLS~朝早林鄭月娥仲一面誠懇咁話「政府會嚴肅考慮有建設性既方案」, 下午就話政府方案最可取

新聞來源連結:
http://cablenews.i-cable.com/ci/videopage/news/548076/



 
西環愛將、建制派議員、何君堯執業律師
 
可以港人港審就一早告左個殺人犯啦,咁都仲要問,低能!


引用:
原帖由 apmichael 於 2019-5-7 05:35 PM 發表
可以港人港審就一早告左個殺人犯啦,咁都仲要問,低能!
以前又夠唔可以送個犯送去台灣啦, 點解而家又要傾呢?



引用:
原帖由 最愛沈太c04 於 2019-5-7 05:37 PM 發表


以前又夠唔可以送個犯送去台灣啦, 點解而家又要傾呢?
就係香港唔夠料審唔到佢先要改例送去台灣審,仲講港人港審咪係低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pmichael 於 2019-5-7 05:40 PM 發表

就係香港唔夠料審唔到佢先要改例送去台灣審,仲講港人港審咪係低能
咁咪係囉~以前冇但而家有需要丫嘛, 所以咪要傾囉
仲有呀, 其實商業罪行一樣可以響香港審架



唔獻媚奶共當然係不可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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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個方案都可行, 係政府冇認真諗過啫


一句講晒, 唔犯法的話根本無影響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小人物一號 於 2019-5-7 06:10 PM 發表
其實個個方案都可行, 係政府冇認真諗過啫
正苦話人地有陽光施法呀!
港人要上電視認罪呀!
其他全部唔可行呀!
一句ko 所有人呀!
又有曠工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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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最愛沈太c04 於 2019-5-7 05:44 PM 發表


咁咪係囉~以前冇但而家有需要丫嘛, 所以咪要傾囉
仲有呀, 其實商業罪行一樣可以響香港審架
將疑犯送去台灣審最簡單丫嘛,香港審要搵國際刑警去台灣查案,開審又要傳召台灣人黎作證,人地唔一定黎既喎,幾咁麻煩。



有美加孟晚舟案參考,簡直係修例好時機...


港人港審冇追溯力?佢知唔知自己講緊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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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引用:
原帖由 FENFAY 於 2019-5-7 07:55 PM 發表
港人港審冇追溯力?佢知唔知自己講緊咩啊?
鄭若x狗up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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