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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litics_of_Germany  ]
-Germany is a democratic, federal parliamentary republic,
---legislative power is vested in the Bundestag (the parliament of Germany) and in the Bundesrat (the representative body of the Länder, Germany's regional states).
---司法獨立
--但是 行政與立法 有重疊
-- 憲法是成文法
---憲法強調捍衛個人權益
--憲法劃分了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分配。
--- 議會【相對於香港的立法會】全民直選產生。
---總理由議會選出來,須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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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幾個月前,傳聞 梁振英/吳秋北 有意參選下屆特首。那麼,林鄭月娥 應該盡快啟動選舉辦法。德國模式值得香港參考。



2007年,一位明報記者問我:競選落敗的感想,下一步怎麼做。我說,會繼續在網上推揚理念,如果有志同道合者,也許會根據社團條例成立一個論政組織,名叫“寶光社,以愛國愛港為宗旨。
又傳:我發覺你幾喜歡用估嚟發帖。
作為一個律師是否先證實後發言。
傳就=事實



引用:
原帖由 mart1212 於 2019-1-21 07:52 PM 發表
又傳:我發覺你幾喜歡用估嚟發帖。
作為一個律師是否先證實後發言。
傳就=事實
黑澤明,羅生門。
人,有了背景,立場,
所謂事實, 只能夠表逹對自已有利的一部份。

你幾時見李柱銘,叫個囝出嚟反共。



引用:
原帖由 breadstick 於 2019-1-21 08:51 PM 發表



黑澤明,羅生門。
人,有了背景,立場,
所謂事實, 只能夠表逹對自已有利的一部份。

你幾時見李柱銘,叫個囝出嚟反共。
我想講嘅係凡事係唔係要經證實先可以講?
傳就唔需要用眼去睇事物,用對耳就可以?
更何況係一位律師。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art1212 。。。更何況係一位律師。

本帖子=德國民主模式,你有沒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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