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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t1212 於 2019-1-21 07:52 PM 發表 又傳:我發覺你幾喜歡用估嚟發帖。 作為一個律師是否先證實後發言。 傳就=事實
原帖由 breadstick 於 2019-1-21 08:51 PM 發表 黑澤明,羅生門。 人,有了背景,立場, 所謂事實, 只能夠表逹對自已有利的一部份。 你幾時見李柱銘,叫個囝出嚟反共。
原帖由 mart1212 。。。更何況係一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