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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ney2345 於 2019-1-15 02:00 PM 發表
犯罪嘅政客例如前特首曾蔭權係應該要被重罰嘅。曾蔭權係應該要坐監嘅!

貪曾係典型港英餘孽,港英殖民地政府培育出來的高級傀儡官員。 最善長係官商勾結,政府高級官員徇私瀆職,在制訂或推行政策時,向個別企業集團輸送利益,由於沒有表面金錢交易,因此不能直接指控貪污,但政府高級官員將公權偏幫某些商人或財團,政治制度向利益集團傾斜,不惜犧牲市民的民生需要。利用官僚心態,企業集團亦可能透過各方式僱用這些退休高級官員到該大財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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