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土地的所有權,不意味着你對它擁有政治權利,在美國一個農莊主擁有的土地,可能比我們現在看到的國家要大,他們都有自己的地契,他擁有這片地契,不意味着他能在這獨立,為什麼呢?那不是領土,那是土地,而國家的建立只能建立在領土之上,有人說,台灣人說我們在這住了多長時間,住不意味着你有在這個別人地上獨立的權利,這就是現代國際社會,所謂叫做主權社會體系下的一個國際規範,就是國家是由四要素構成的,人口、領土、政府和國際承認,也就是主權。缺一要素不能成立,台灣就是沒有這個主權,所以他現在,我們給它定位叫什麼,叫法理獨立。你們會發現,台灣分離主義分子,絕不在法理問題上跟我們辯論,跟我們爭論,為什麼呢?他們知道,按任何條約,按任何法律,台灣是沒有獨立權利的。按照聯合國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