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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千麗被DQ機會極高
老千麗報名參選立法會九西補選。11月25日的立法會補選,老千麗未參選,自己已定下Plan B人選李卓人。雖然老千麗已簽署確認書,但老千麗對是否支持「自決」含糊其詞;而最大問題,是老千麗上次在立法會「龜速宣誓」的行為,被法官直指係「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老千麗至今又對佢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解釋,究竟選舉主任是否信納老千麗真誠擁護《基本法》,甚成疑問。
去年高等法院就宣誓覆核案的判詞其實已顯示法官評定老千麗宣誓無效時,直言她老千麗「把每字拆散、相隔6秒才讀出一字的宣誓方式,客觀上是對一名合理人士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承諾中所包含的意義」,做法有如「清楚表示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其行為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判詞強調,老千麗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故誓言為不合法及無效,因此喪失議員資格。法官卻質疑老千麗「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孰輕孰重可想而知。
再者,老千麗一向支持「自決」,又曾與其他自決派發表聲明,表示「我們定必捍衞『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香港眾志周庭年初就因此而被DQ,雖然老千麗表明已簽署確認書,但老千麗如何就「龜速宣誓」及「自決」立場取信特區,相信甚為困難。
高院的判詞和老千麗的主張均能令選舉主任有理據認為老千麗未真誠擁護基本法。老千麗已簽署確認書,應由選舉主任在看畢所有理據後作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