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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係人哋畀,架係自己丟!立法會行管會早前決定放DQ已完一馬,不向他們追討薪酬及開支,點知垃圾已完梁國雄竟然連咁著數嘅事都唔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年5月14日講過,因為梁國雄到限期前未回覆以上安排,所以行管會決定向佢追討275萬港元全數欠款。立法會今日(7月30日)正式就此入稟高院,追討薪津.....

全文︰https://hkgpao.com/articles/214217

支持立法會,向奸邪妖獸討回納稅人血汗金錢。



又多一個老破!


拋開不同既立場。打工仔開工。用左公款。打通人脈。公司話合約簽名唔岩要炒佢。 開工要用既錢。自己出。咩道理?    仲有批錢既係政府 比佢做地方工作。 係未判之前係人知會唔會褫奪職務。如果未判之前咩都唔做。判左有罪甘咪白竇人工?  到時吊得仲勁


追到先算啦!嘥氣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