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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保安局長黎棟國28日率團赴深圳,與大陸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就相互通報機制第二輪磋商,並探討雙方關切的探視探訪、諮詢及案情通報所需要的保密規定。

雙方當日上午10時在深圳西麗麒麟山莊會面,陳智敏表示,雙方第一次磋商後已修改相互通報機制文本,此次會面主要磋商文本,為正式簽署新的通報機制打下基礎。黎棟國指出,相互通報機制能維護兩地居民法律權利,並在公平、公開及透明下處理事件,充分表現執法守法精神。

據了解,兩地相互通報機制建立之所以迫切,除大陸要求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返大陸受查,加上近年兩地各式犯罪事件頻傳,使雙方透過磋商尋求有效機制,共同打擊犯罪。

7月5日,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即率港府官員赴北京與大陸公安部長郭聲琨等會面,就相互通報機制首輪磋商,並點出三大問題,包括缺乏時限要求、通報機制約束力低、存在許多不明確和不確定情事。

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員宋小莊受訪指出,香港儘管已回歸,但雙邊打擊犯罪與相互通報機制落後,不像兩岸間有共打協議。他認為,從第二輪磋商進入文本修正階段看來,相互通報機制可望在第三或第四輪磋商完成。

就相互通報機制內的「探視探訪」規定,宋小莊表示,為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大致方向應該會讓家屬可親自前往探視,或委託港澳辦人員。但港府官員不得派員前往探視,畢竟不是政府對政府。

此外,為強化大陸與香港特區共同打擊犯罪決心,大陸警方同日下午應香港警方請求,將在大陸被逮捕的3月14日大埔運頭街貨幣兌換店劫殺案疑犯揭冠國正式移交,由香港警方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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