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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榮基,首先感謝政府對我的保釋申請給予考慮,由於我已與妻子分居,在保釋期間,不便回去,倘若仍舊在書店打工、住宿,也實在不易。唯壹可考慮的姐姐,但礙於她住的地方,是
政府屋邦,環境迫壓,也不方便。可以說,目前沒有落腳的住處。
此外,這個事情,大概引起了某些香港傳媒炒作,我在保釋期間留在內地,可以避免采訪,使事情惡化下去。而同時,本人也想藉此期間,留在中國,壹邊反省自己的過失,壹邊通過實際生
活、了解內地。為將來跟胡壹起生活,做好適應準備。
最後壹點,是經過四個月的接觸,我跟主要的提審員已非常了解,如對我違法銷售書籍這種罪行,經他多次善意指出,我才明白過來,理應接受法律處罰,從而糾正了我的錯誤和觀念。這種
循循善誘的勸告,與其說是壹個提審員,毋寧說是壹個社會工作者,更為貼切;至少他的誠意,深深的打動了我,讓我醒悟過來,正因為這壹點,他可以說是我的朋友和擔保人。仿佛我辜負
了他的期望,這會令我終身抱憾!
綜上所述,我想在取保候審期間於國內暫住,考慮本人實際困難,現向政府申請在廣東某個城市,能安排我找個固定居所,壹個能謀生的工作(最好跟圖書管理有關),望能協助,萬分感謝

         申請人:林榮基筆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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