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612
  • 回覆: 1
剛過了的 2 月 21 日是國際母語日。

由 2000 年開始,聯合國選定這個日子為國際母語日,以紀念 1952 年同月同日東巴基斯坦大學生捨命保衛母語的歷史慘案。
2007 年 5 月 16 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 61/266 Multilingualism 決議,會員國將致力促進及保育世界上各個不同族裔的語文及文化。

2016 年,聯合國特別定出今年 國際母語日主題

「教育質素、授課語文及學習成效」三者互為因果,重申母語是教育的重要基礎:「除了方便學習,對少數語文的族裔公平,更能專注於理解及創意,從而提高教育質素及學習成就。」

吳克儉局長應罰抄五百次,用繁體字。因為香港教育局要諮詢的,全在此寥寥數語。

當然,我們的特區政府,勇於倒行逆施,懶得順應民情,盡忠報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七號》取經。那是 2001 年 1 月 1 日公佈、中共主席江澤民簽署頒行全國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一共四章二十八條,簡單直接,就是明令全國各省各市奉行普通話及規範漢字(殘體字)。

第五條沒可能說得更明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滅絕本土語文以求大一統,這分明跟聯合國鼓勵母語教學的精神背道而馳。

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更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廣播電臺、電視臺,一律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課本、出版刊物,公共服務的招牌、廣告、告示、標誌牌,組織的名稱、商品的包裝、説明,一概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用字。

「一國兩制」這個中國製造的防護盾還剩餘多少效用,大家心知肚明。更荒謬是香港有些人、有些機構,份外熱心滅絕廣東話和繁體字。

原來,第七條有解釋:「國家獎勵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做港奸,一世受詛咒,大概下場不會太好。

[ 本帖最後由 Samhh 於 2016-2-23 06:11 PM 編輯 ]



引用:
2007 年 5 月 16 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 61/266 Multilingualism 決議,會員國將致力促進及保育世界上各個不同族裔的語文及文化。
到底寫篇野個人有無睇過份文件
定還是英文太差唔識睇?
引用:
2. Emphasizes the paramount importance of the equality of the six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