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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8:0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 輿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而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一旦非法性交罪成,在判刑時法庭通常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差別。 阿法官有法不依去判決,係咪殉私枉法呢?
原帖由 nakamichi 於 2022-9-30 18:26 發表 律政師是否要復核刑期?
原帖由 摒息諸緣 於 2022-9-30 19:52 發表 其實律政司係咪 可以上訴呢,其實已經係 衰11,邊只狗官判架,現在報紙都無報 係邊只狗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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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7:55 發表 無嘢嘛,假髮儍咗?係咪保護兒童架? 同未夠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已犯法 仲唔止一件,係14件,仲要件件派性病!! 只判感化? 係咪法官想鼓勵同未成年女性發生性行為先?係就改法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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