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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笨豬傻咪 於 2022-9-30 18:05 發表 衰十一再攪到條女有病 咁都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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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8:0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 輿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而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一旦非法性交罪成,在判刑時法庭通常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差別。 阿法官有法不依去判決,係咪殉私枉法呢?
原帖由 siuroy123 於 2022-9-30 17:49 發表 25歲無業青年被指前年於交友程式認識一名14歲女童後,先後8度相約女童到其家及酒店性交,最後一次更要求女童參與3人性交。 囡囡本人都想繼續要 何罪之有?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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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7:55 發表 無嘢嘛,假髮儍咗?係咪保護兒童架? 同未夠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已犯法 仲唔止一件,係14件,仲要件件派性病!! 只判感化? 係咪法官想鼓勵同未成年女性發生性行為先?係就改法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