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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ometric 於 2021-11-22 10:09 PM 發表

師姐的擔心不無道理的。
縱觀身邊打苦必大的朋友,不少第二針都辛苦頭暈胸翳集中唔到精神一個星期。有些堅實黃人份子都講苦必大辛苦。如果他們第三針也是苦必大,都唔知佢地有乜反應。
我諗,打mRNA入身體,不就是「叫身體製造一些自己身體的基因蛋白但又不是自己身體的蛋白從而令自己身體攻擊自己製造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的基因蛋白」的矛盾?齋講個邏輯出黎都又繞口又癲。
之前提過沙利度胺致畸胎事件;如果mR ...
Hazard of Radium Clock Hands


https://www.nprillinois.org/equi ... an-illinois-tragedy



復必泰引發心肌炎既機制暫時都唔係咁清楚
風險呢。你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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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lverHaze 於 2021-11-22 10:37 PM 發表

睇你講個[叻]字係指邊方面. 醫術叻? 賣相叻 ? 交際手段叻 ? 口材叻 ?
私人執業,同任何行業一樣,後3者重要過前者. 你搭到教會/教協/大財團etc之類大團體,只要你唔係差到成日醫死人醜聞上報紙,都會客似雲來,街邊人會覺得你好勁.但可能你其實當年讀醫年年留級,專科試考好多次先考到,在公立醫院做大手術成日出錯俾老細封刀,但只有同一代既行內人先知.
當然,亦有醫術又叻公關又叻又靚仔又 ...
我睇過一個美國o既case, 講一條友, 學歷造假, 佢根本就唔識醫人, 唔識做手術, 但因為當地通報機制問題, 條友幫人做過三十幾次手術, 整死好幾個, 另外有啲最後被佢搞到全身癱瘓, 雖然鄉港o既醫療環境未衰到咁, 但都的確有好多"磚家"同沽名釣譽之徒存在, 又引進唔到外面o既醫生入嚟, 真係死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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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eru0315 於 2021-11-23 11:33 AM 發表

我睇過一個美國o既case, 講一條友, 學歷造假, 佢根本就唔識醫人, 唔識做手術, 但因為當地通報機制問題, 條友幫人做過三十幾次手術, 整死好幾個, 另外有啲最後被佢搞到全身癱瘓, 雖然鄉港o既醫療環境未衰到咁, 但都的確有好多"磚家"同沽名釣譽之徒存在, 又引進唔到外面o既醫生入嚟, 真係死循環
唔識醫人,醫死人,唔出奇;
但專業行醫,都可以醫錯人,就好神奇,我諗都係冰山一角而已

而香港醫療小圈子圍威喂,佢地只係覺得自己好把閉;而人外有人的世界,佢地從來唔打算知,何況是香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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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公立醫院去年第四季錄12宗醫療事故 按季急增3倍大多涉遺留物料病人體內
2021/04/30   hket

公立醫院持續發生醫療事故,去年第四季錄12宗醫療事故,按季急增3倍,包括再有病人術後被遺留醫療物料於體內,亦持續有醫生左右不分,錯為病人右眼激光治療等;同期亦接獲31宗重要風險事件,同樣有放射治療師未有核對清楚病人資料,錯為另一病人作治療。
醫管局今日公布最新一期《風險通報》,公立醫院去年第四季發生12宗醫療風險警示事件,較去年第三季僅3宗急增3倍;當中三分一個案均涉及手術程序後遺留醫療物料於病人體內,有兩宗均涉及遺留腹腔鏡手術專用檢體袋於病人體內事件,術後電腦掃描及X光掃描始發現,需再作手術移除。
是次通報亦列出去年第四季曾公布的醫療事故,包括屯門醫院男病人獲錯發高於一倍劑量抗凝血藥後不治、東區醫院高鉀血淋巴瘤病人死亡及兩宗激光眼科程序事故等,當中東區醫院病人本接受左眼黃斑激光治療程序,惟獲醫生錯於右眼注入數發激光的事故,病人及後無任何明顯不良症狀。

醫管局於去年同季亦錄得31宗重要風險事件,有27宗藥物事件及4宗錯誤辨識病人身份,分別亦按季倍增。當中涉及一名病人X獲放射治療師透過醫院對講機召喚接受治療,惟另一病人Y錯誤回應。兩名放射治療師召見病人Y時,均未獲核對清楚身份證號碼及名稱,最終錯以病人X方案治療

另有一名化膿性膽管炎疑復發的病人,於內視鏡中心接受膽道系統超音波檢查,惟醫生錯看另一名病人檔案,亦未查明病人有否同意下,為其進行胰頭幼針抽吸採樣檢查。通報指出,醫護須於手術程序前,核對病人所有文件,包括電子病歷紀錄上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6405/【醫療事故】公立醫院去年第四季錄12宗醫療事故 按季急增3倍大多涉遺留物料病人體內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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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藍色多腦婆 於 2021-11-23 11:51 AM 發表

唔識醫人,醫死人,唔出奇;
但專業行醫,都可以醫錯人,就好神奇,我諗都係冰山一角而已

而香港醫療小圈子圍威喂,佢地只係覺得自己好把閉;而人外有人的世界,佢地從來唔打算知,何況是香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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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公立醫院去年第四季錄12宗醫療 ...
有醫療事故又唔係咁出奇o既好多地方醫療再好都有醫療事故出現, 始終都係人, 有錯都正常, 我睇嗰個case最眼突o既地方係嗰個"醫生"竟然一啲事都冇, 佢唔係冇被人告, 但最終可以無事, 醫院仲會幫佢善後, 佢做完手術出問題, 醫院仲會搵其他醫生幫佢執手尾, 真心覺得人命好兒戲, 本來好地地一個人, 就咁死响手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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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eru0315 於 2021-11-23 12:22 PM 發表

有醫療事故又唔係咁出奇o既好多地方醫療再好都有醫療事故出現, 始終都係人, 有錯都正常, 我睇嗰個case最眼突o既地方係嗰個"醫生"竟然一啲事都冇, 佢唔係冇被人告, 但最終可以無事, 醫院仲會幫佢善後, 佢做完手術出問題, 醫院仲會搵其他醫生幫佢執手尾, 真心覺得人命好兒戲, 本來好地地一個人, 就咁死响手術台
所以就話冰山一角。你講得岩,醫生斷錯症,真係可以無事,繼續行醫,反正佢地就係''專業'',市民識條鐵,醫療報告自己人睇,有問題甚至可以搵護士頂,小圈子EE相衛。

之前有個親友,比黃綠醫生斷錯症,''廔管問題''當''痔瘡''醫,最後捱左2刀,坐左半年水泡、不便於行,你話死未,
仲有D醫生,去醫長者,次次見面叫你試新藥,舒緩病人病情喎,最後身體不適,病情反覆,烏乎衰哉,又是投訴無門

不過,香港總會有好醫生、好護士的。我唔係盲目抨擊整個醫療集團。

而香港醫療設備的確係好好,我認同,但香港醫術就一定好?我就唔一概而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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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藍色多腦婆 於 2021-11-23 12:51 PM 發表

所以就話冰山一角。你講得岩,醫生斷錯症,真係可以無事,繼續行醫,反正佢地就係''專業'',市民識條鐵,醫療報告自己人睇,有問題甚至可以搵護士頂,小圈子EE相衛。

之前有個親友,比黃綠醫生斷錯症,''廔管問題''當''痔瘡''醫,最後捱左2刀,坐左半年水泡、不便於行,你話死未,
仲有D醫生,去醫長者,次次見面叫你試新藥,舒緩病人病情喎,最後身體不適,病情反覆,烏乎衰哉,又是投訴無門:sm ...
如果有認識的朋友做醫療行業的專業責任保險,就會了解到無論中醫、西醫、牙醫、物理治療師等等涉及漏診誤診誤治等投訴屢見不鮮。雖然不是每宗個案均成立,但是能報上傳媒,能出現在醫管局Airs年報的也許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醫生也是人,期望着他們盡力把失誤降至最低。那些因輕挑輕視或自視過高、不願修正初診判斷而造成的醫療失誤就應盡量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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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藍色多腦婆 於 2021-11-23 12:51 PM 發表

所以就話冰山一角。你講得岩,醫生斷錯症,真係可以無事,繼續行醫,反正佢地就係''專業'',市民識條鐵,醫療報告自己人睇,有問題甚至可以搵護士頂,小圈子EE相衛。

之前有個親友,比黃綠醫生斷錯症,''廔管問題''當''痔瘡''醫,最後捱左2刀,坐左半年水泡、不便於行,你話死未,
仲有D醫生,去醫長者,次次見面叫你試新藥,舒緩病人病情喎,最後身體不適,病情反覆,烏乎衰哉,又是投訴無門:sm ...
咁講真嗰句, 醫療行業都係個講”德行” O既專業, 冇”德”邊行都死, 其他行業相對較好o既原因係就算道德敗壞, 都未必會死人, 但從事醫療行業o既人如果冇醫德, 出人命o既機會就好大



其實公平D講, 公立醫院事故少過私營, 又少過境外, 所以香港私營醫療對外人有吸引力

而公立的通報機制好快就見光, 私人執業就唔對局外人不知不覺, 而且好多醫生就唔選擇公立執業

引入海外醫生主要目標係縮短醫療等候時間, 但如果神化引入海外醫生, 其實只怕期望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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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藍色多腦婆 於 2021-11-23 11:51 AM 發表

唔識醫人,醫死人,唔出奇;
但專業行醫,都可以醫錯人,就好神奇,我諗都係冰山一角而已

而香港醫療小圈子圍威喂,佢地只係覺得自己好把閉;而人外有人的世界,佢地從來唔打算知,何況是香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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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公立醫院去年第四季錄12宗醫療 ...
靜坐、罷工、擲汽油彈佢城最叻,成日睇錯X光左右邊,醫務安全數下跌.



河童2號傻仔鍾判刑43個月,去比老尾傻隊長少應該算執返身彩,怎樣也好又可以入去人生更精彩


分裂國家罪喎,會唔會輕咗啲呀?
冇阻嚇性囉。

坐完出嚟23歲未夠 ,如果佢之後得到嘅嘢 ,係佢本身未來四十年都唔會得到嘅,例如耶魯大學學位,外國居留權,錢等等, 大把人願意去坐呢四年!

仲要其他罪只係存檔法庭! 我覺得 呢個刑期不能接受,律政司要上訴。



[ 本帖最後由 33Chris 於 2021-11-23 05:3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33Chris 於 2021-11-23 05:19 PM 發表
分裂國家罪喎,會唔會輕咗啲呀?
冇阻嚇性囉。

坐完出嚟23歲未夠 ,如果佢之後得到嘅嘢 ,係佢本身未來四十年都唔會得到嘅,例如耶魯大學學位,外國居留權,錢等等, 大把人願意去坐呢四年!

仲要其他罪只係存檔法庭! 我覺得 呢個刑期不能接受,律政司要上訴。

43年就就差不多



引用:
原帖由 abba007 於 2021-11-23 05:34 PM 發表

43年就就差不多
佢係有組織性,持續性,有領導角色咁進行分裂國家活動喎, 根本應該判得重過唐英傑同美國隊長。

唐英傑係一次性行為,冇持續性。美國隊長係個人行為,冇組織冇領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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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33Chris 於 2021-11-23 05:39 PM 發表

佢係有組織性,持續性,有領導角色咁進行分裂國家活動喎, 根本應該判得重過唐英傑同美國隊長。

唐英傑係一次性行為,冇持續性。美國隊長係個人行為,冇組織冇領導角色。
非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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