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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文員張嘉俊去年3月8日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被警員驅趕,期間掉下雷射筆被捕。他今在觀塘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3個月3星期。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在逾200人集結與警方對峙的地方犯案,而雷射筆有機會傷及公眾及警員,挑動現場氣氛構成風險。
案發去年3月8日晚,被告遭截停前參與多過200人的聚集,警方發出多次警告,聚集人士拒絕散去,從警方多張截圖中可見氣氛緊張。20分鐘後,警方作出驅散行動,被告與集結人士逃離現場。被告無遵從警方指示並作出反抗,需由另一警員協助制服,被制服期間雷射筆從手中跌出。
徐官判刑指,根據法律原則,被告承認的控罪最高刑期可達3年,以被告犯案年紀,法庭只能判以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徐綺薇坦言,從其手握雷射筆事實推斷,被告有機會曾經使用、或在許可下有機會使用。當時警員與集結人士對峙,被告的雷射筆有機會傷及公眾或警員....

當晚尚德邨停車場有大批人士聚集防暴警在場戒備。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89762/即時-港聞-29歲文員認管有雷射筆-判囚3個月3星期

曱甴暴徒執到啦,
最高刑罰係三年,
依家受四個月都唔夠。



攻擊性武器入罪都係坐三個月三星期


引用:
原帖由 嚴小小 於 2021-4-11 08:50 PM 發表
攻擊性武器入罪都係坐三個月三星期
便宜了曱甴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2021-4-11 09:20 PM 發表

便宜了曱甴
算佢好運啦...
嘆少左精彩的人生。



[隱藏]
最緊要係知錯
唔知錯痞監幾耐都冇用



引用:
原帖由 mikemike7252 於 11-4-2021 11:31 PM 發表
最緊要係知錯
唔知錯痞監幾耐都冇用
有道理唔知錯死路一條



引用:
原帖由 嚴小小 於 2021-4-12 12:09 AM 發表

有道理唔知錯死路一條
曱甴做法 全部為咗賺黑錢抵死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2021-4-12 06:50 AM 發表

曱甴做法 全部為咗賺黑錢抵死
抵死為咗賺 黑錢



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t 於 2021-4-12 08:50 AM 發表

抵死為咗賺 黑錢
曱甴三個月當度假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2021-4-12 10:08 AM 發表

曱甴三個月當度假啦
死蠢 自己送頭



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t 於 2021-4-12 10:17 AM 發表

死蠢 自己送頭
有咗黑錢 冇命使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2021-4-12 11:07 AM 發表

有咗黑錢 冇命使
衰左有無得pay都成問題。



引用:
原帖由 生果轉貼圓 於 12-4-2021 10:08 AM 發表

曱甴三個月當度假啦
吹水就得失自由喎



引用:
原帖由 嚴小小 於 2021-4-12 01:53 PM 發表

吹水就得失自由喎
自己送頭,讓位藍絲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t 於 2021-4-12 07:17 PM 發表

自己送頭,讓位藍絲
收埋啲罪證喺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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