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8 05:00 PM 發表 樓主啱一半。 特首對公務員團隊係有實權管,所以用得上包庇和默許來形容。 但正如你所講,司法是無人能管,司法部門係馬道長天下,馬道長唔使向特首問責,二人冇從屬關係,所以用唔上包庇和默許。正如我地唔會話特首包庇和默許立法會主席。 ...
原帖由 lawo 於 2020-9-28 02:51 PM 發表 同意,另外有關某自以為是,當佢係好心,但做了黃狗幫兇的人,大家比少少時間佢, 相信如果佢不是毒果打手,遲早自己會醒的,其實偽乜九藍,在這裏發言,叻極都是一千幾百人 睇,看得出大家都心痛香港政府太軟弱,希望林鄭能強硬些,認真些,不要怕黑暴,亦有網友 指出林鄭不准人批評法棍的錯誤,大家都希望她肯改正而己,如她能從善如流,則老百姓又怎會 不愛戴她,支持她呢???:smil ...
VIP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0-9-28 05:43 PM 發表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一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三 )簽 ...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8 10:05 PM 發表 如果特首可以不問理由擺免馬道長,就唔會有司法獨大這現象。 事實係特首並未被付予足夠權力去擺免法官,對法官的任免,只係形式上的職權,實際上要依照法定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即係要揾五個馬道長的 ...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0-9-29 10:13 AM 發表 理由不夠清晰嗎? 我相信廉署介入, 馬道賊必然要夾著尾巴走
Silver Member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5 05:23 PM 發表 話明係司法獨大,司法界受基本法呵護,特首、國安法都管唔到馬官同司法界。馬官還需要誰包庇和默許。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12:17 PM 發表 不能再拖的改革 時間:2020-08-20 15:23:17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根據《基本法》第89條,本港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但行為不檢並不包括判詞不公,所以此機制形同虛設,不易實行。'' ...
原帖由 mickyhon 於 2020-9-29 03:45 PM 發表 判詞公不公是一件事,但係言論有鼓吹或有煽惑成份,已可能干犯(港版國安法)。。。 要玩法律中央有好多方法的。。。 就算係庭上佢最大,但係中國境內佢只不過地方法庭的一個(小官)而巳。。。 ...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04:04 PM 發表 香港國安法只包含4個範疇: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要揾到法官職責以外觸犯以上罪行,才可只以用國安法 法官職責以內的審判,受基本法保護。''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即使唔理基本法,有鼓吹或有煽惑的言論都要同以上4罪有關。 要整治司法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付予立法會直接擺免法官的權力。司法係執行法律,由民選 ...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01:02 PM 發表 多多理由都冇用,只有兩個可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 廉署可以點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