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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8 05:00 PM 發表

樓主啱一半。

特首對公務員團隊係有實權管,所以用得上包庇和默許來形容。

但正如你所講,司法是無人能管,司法部門係馬道長天下,馬道長唔使向特首問責,二人冇從屬關係,所以用唔上包庇和默許。正如我地唔會話特首包庇和默許立法會主席。 ...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一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二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 三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 四 )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
( 五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 六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 七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
( 八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 九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 十 )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 十一 )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 十二 )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 十三 )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https://www.basiclaw.gov.hk/pda/tc/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



引用:
原帖由 lawo 於 2020-9-28 02:51 PM 發表

同意,另外有關某自以為是,當佢係好心,但做了黃狗幫兇的人,大家比少少時間佢,
相信如果佢不是毒果打手,遲早自己會醒的,其實偽乜九藍,在這裏發言,叻極都是一千幾百人
睇,看得出大家都心痛香港政府太軟弱,希望林鄭能強硬些,認真些,不要怕黑暴,亦有網友
指出林鄭不准人批評法棍的錯誤,大家都希望她肯改正而己,如她能從善如流,則老百姓又怎會
不愛戴她,支持她呢???:smil ...
林鄭不准人批評法棍的做令我非常失望。
不期望她能連任。
最理想是CY肯出山。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0-9-28 05:43 PM 發表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一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三 )簽 ...
如果特首可以不問理由擺免馬道長,就唔會有司法獨大這現象。

事實係特首並未被付予足夠權力去擺免法官,對法官的任免,只係形式上的職權,實際上要依照法定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即係要揾五個馬道長的手下出來反佢,仲要証明到佢係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即係冇得搞。所以大家見唔到有公眾人物出來叫特首擺免馬道長,因為大家都知道係冇得搞。

馬道長真係無得管的,所以佢可以求其寫啲阿媽係女人嘅嘢來招呼大家,佢就話之你。

[ 本帖最後由 PaoHow 於 2020-9-29 08:15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8 10:05 PM 發表

如果特首可以不問理由擺免馬道長,就唔會有司法獨大這現象。

事實係特首並未被付予足夠權力去擺免法官,對法官的任免,只係形式上的職權,實際上要依照法定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即係要揾五個馬道長的 ...
點解馬道長唔可以再躲起來,突然出來招呼大家?因為有個高層公開放話,暗示市民對司法現象有好多批評,馬道長唔可以當係冇嘢,但犯民毒媒又唔可以攻擊這個高層干涉司法獨立。因為個高層又係講啲阿媽係女人嘅嘢,''一如既往地呼籲市民要尊重法庭裁決,不要肆意評論每一件案件,並指法官有自己宣誓時作出的聲明,他們也是按着法律、證據來進行審判-- -文匯報''  好明顯係講緊反話及提醒班法官應有操守。

呢邊高層叫大家唔好批評法官,另一邊大公報/文匯報就大罵司法界,國家隊互相保位。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8 10:05 PM 發表

如果特首可以不問理由擺免馬道長,就唔會有司法獨大這現象。

事實係特首並未被付予足夠權力去擺免法官,對法官的任免,只係形式上的職權,實際上要依照法定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即係要揾五個馬道長的 ...
理由不夠清晰嗎?
我相信廉署介入, 馬道賊必然要夾著尾巴走



不能再拖的改革
時間:2020-08-20 15:23:17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根據《基本法》第89條,本港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但行為不檢並不包括判詞不公,所以此機制形同虛設,不易實行''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0-9-29 10:13 AM 發表

理由不夠清晰嗎?
我相信廉署介入, 馬道賊必然要夾著尾巴走
多多理由都冇用,只有兩個可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

廉署可以點介入?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5 05:23 PM 發表


話明係司法獨大,司法界受基本法呵護,特首、國安法都管唔到馬官同司法界。馬官還需要誰包庇和默許。
哈哈,點解一直無人提出,法官判詞亂講嘅野都有機會干犯國安法嘅!?
。。。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12:17 PM 發表
不能再拖的改革
時間:2020-08-20 15:23:17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根據《基本法》第89條,本港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但行為不檢並不包括判詞不公,所以此機制形同虛設,不易實行。'' ...
判詞公不公是一件事,但係言論有鼓吹或有煽惑成份,已可能干犯(港版國安法)。。。
要玩法律中央有好多方法的。。。
就算係庭上佢最大,但係中國境內佢只不過地方法庭的一個(小官)而巳。。。

[ 本帖最後由 mickyhon 於 2020-9-29 03:47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ickyhon 於 2020-9-29 03:45 PM 發表



判詞公不公是一件事,但係言論有鼓吹或有煽惑成份,已可能干犯(港版國安法)。。。
要玩法律中央有好多方法的。。。
就算係庭上佢最大,但係中國境內佢只不過地方法庭的一個(小官)而巳。。。 ...
香港國安法只包含4個範疇: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要揾到法官職責以外觸犯以上罪行,才可只以用國安法

法官職責以內的審判,受基本法保護。''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即使唔理基本法,有鼓吹或有煽惑的言論都要同以上4罪有關。

要整治司法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付予立法會直接擺免法官的權力。司法係執行法律,由民選的立法會監察司法界係好合理。

[ 本帖最後由 PaoHow 於 2020-9-29 04:1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04:04 PM 發表

香港國安法只包含4個範疇: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要揾到法官職責以外觸犯以上罪行,才可只以用國安法

法官職責以內的審判,受基本法保護。''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即使唔理基本法,有鼓吹或有煽惑的言論都要同以上4罪有關。

要整治司法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付予立法會直接擺免法官的權力。司法係執行法律,由民選 ...
哈,是的,是



法庭效率低下
案件排期排幾年
審又審幾年
審計署有權過問嗎 ?
申訴專員有權過問嗎 ?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01:02 PM 發表

多多理由都冇用,只有兩個可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

廉署可以點介入?
馬道立服務罪犯, 利益輸送給大律司和失職法官, 借司法覆核阻重要案件排期審理, 令法庭失去為民除害的重要功能, 不旦無力履行職責, 妖言惑眾, 隻手遮天的行為更是嚴重不檢點 。
他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失職, 令人懷疑他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大的貪官, 廉署早該介入調查他。

[ 本帖最後由 劉婕 於 2020-9-29 05:3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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