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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orse2014 於 2020-7-1 11:01 AM 發表
都未核爆就收皮
有骨士過龍門



美國都支持李克強總理的地攤業務!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0-7-1 10:57 發表


如果連控方律師都靠唔住, 咁有無陪審團都係死.
因為整個法律界控辯雙方都係同一間學校,同一個師父教出來,當中關係千絲萬縷,好難講可以100%信得過



引用:
原帖由 carloswkw 於 2020-7-1 11:08 發表



有骨士過龍門
睇張圖好似撕緊文宣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horse2014 於 2020-7-1 10:52 AM 發表
初心!



引用:
原帖由 ina_macau 於 2020-7-1 11:05 AM 發表


好催淚。依家可以酒飽飯足人人有書讀係我太嫲個年代真係諗唔到的。睇到插畫我又諗起太嫲話佢當年孭住個細既去種菜,大戈個先兩三歲既係田到玩,結果小朋友太肚餓食泥哽死左太嫲摘完菜返黎小朋友已斷氣。。。。。。 ...
咱們今天是舒適是前人種的樹蔭,奈何現世代年青只有開口一句廢老埋口一句廢老!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10:54 AM 發表



但係控辯雙方都知道邊個負責單案,可以打籠通
名單一早知,夾好晒俾,令件案罪名不成立黃人入團
犬兄
由無變有 已經好大改變
阿爺唔係傻唔係蠢,佢要縱觀大局
每落一步棋,都有部署⋯鬆弛有度
留有餘地係要引餘孽出動定為未來修改或本地立23條掘坑
學馬兄話齋,我國並唔係好似黃屍所想的一言堂不知錯,如有錯誤,會盡力去修正,修改
呢度大部分師兄師姐由尋日開始都係開心感恩阿爺為香港帶來曙光,這是第一步,整個歷程至少用上十年
何須己人憂天,難聽點,不懂感恩還在埋怨不完善,
放過自己,盡自己中國人責任,信中國,信中央討論是好的,但不要把自己推向胡同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11:09 AM 發表



睇張圖好似撕緊文宣
需要這個嗎?



引用:
原帖由 色情變態佬 於 2020-7-1 11:13 發表

犬兄
由無變有 已經好大改變
阿爺唔係傻唔係蠢,佢要縱觀大局
每落一步棋,都有部署⋯鬆弛有度
留有餘地係要引餘孽出動定為未來修改或本地立23條掘坑
學馬兄話齋,我國並唔係好似黃屍所想的一言堂不知錯,如有錯誤,會盡力去修正,修改
呢度大部分師兄師姐由尋日開始都係開心感恩阿爺為香港帶來曙光,這是第一步,整個歷程至少用上十年
何須己人憂天,難聽點,不懂感恩還在埋怨不完善,
放過自己,盡自己中國人責任, ...
依家先係第一步,去到實際操作先係真正考驗

唯有睇下第一單案會係點,希望不會好似居港權官司被成功偷雞



[隱藏]
好開心,好耐無試過有咁嘅心情,而家就靜靜地等待,睇下第一個落鑊國安法嘅係邊條走狗


引用:
原帖由 horse2014 於 2020-7-1 11:08 AM 發表
美國都支持李克強總理的地攤業務!
影片
哈哈,老美利害啲,目測除食品外,全部都係名牌產品,勁唄!美國再次偉大了。🤣🤣🤣

[ 本帖最後由 mickyhon 於 2020-7-1 11:19 AM 編輯 ]



重點一定系細節裏面


  第四十九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據本法規定履行職責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有關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並追究責任。



引用:
原帖由 horse2014 於 2020-7-1 11:22 AM 發表
重點一定系細節裏面


  第四十九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四)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六十條 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 ...
之前講過,國家國安機關就係監軍,有這監軍在,誰敢亂來!



張達明又用嚇人手法,好悶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條文的「域外管轄權」延伸範圍大,簡單而言,針對的不單在香港的行為,全球人士、就算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亦可以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

他又提到,行政長官可以經諮詢港區國安委、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委任「指定若干法官」審理相關案件,但他認為諮詢後可以不跟隨有關意見,擔心港區國安委無可避免會用政治忠誠度等標準作出建議,偏離法治精神。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02:02 AM 發表



各級法官加埋百幾二百人,特首無可能個個都識,個個傾過偈

最後委任邊個,都係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

特首又放棄每單案揀人既權力,變成好難脫離現有小圈子,仍然不能取回對司法控制權

個推薦委員會有呢堆人,推薦啲乜野人出來都未知數
11322051 ...
見到“戴啟思”已經篤眼篤鼻
使咩留位俾呢d由外國安排喺香港搞局嘅人?
話呢個特區政府唔係暗黃都無人信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