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鼓勵,當搬開雪糕筒時,被阻擋住既車,司機都向我俾👍🏻,但我做這事,並不是為了得到別人讚賞,係今次反修例爭議,我很早已經說過一次性個案移交是不可行,並引述台灣跟英國在林克穎引渡作例證,係那時候開始,我發現跟身邊朋友身處在平行時空,相識多年的朋友,原來價值觀可以差天共地,明明條例清楚列明甚麼情況,甚麼年期加甚麼處理方式,都可以妖魔化了這修例,唯一解釋是恐中,仇中,下個月,殺人犯就會出獄,大家要放一個殺人犯係身邊,我無辦法,但當香港市民的注意力去晒5大訴求,請大家不要忘記潘家庭,佢哋才是這件事的輸家。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