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聲音提出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引發的亂象,翻查資料,此法例在一九六七年暴動時,曾被前港英殖民地政府引用。不過,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昨日警告,若本港引用《緊急法》等多年來未有使用的法例,將難以評估外國社會的反應及影響,有可能會出現撤資,冀政府別輕易以極端手法處理。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就指,六七暴動與現時情況不同,當年市民默許引用,今天絕大部分市民都反對。
《緊急法》列明,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刊物及通訊方法等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管制、沒收及處置等。
鍾國斌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有很多外國商人投資,政府若使用不為人認識、多年來未有使用的法例,例如是《緊急法》,將難以評估外國社會的反應及影響,甚或出現撤資,重申政府的處理手法要令人心服口服,壓迫方式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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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政客都係反對派,有無人有guts講點平息暴動(唔係成立有被告無原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呢D廢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