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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賓府在2021年7月1日凌晨遭人投擲物品縱火。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在馬鞍山拘捕25歲無業男,他承認1項縱火罪,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行事,犯案前記錄附近地理和站崗資料,而縱火處距離禮賓府約50米,該處有非常多植被,火勢易於蔓延,一旦起火,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放火都只係判32個月係咩玩法?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2549722



縱火係大罪!點解罰得咁輕?


禮賓府好似係X級歷史建築wor.......放火都係32個月???


好!又一隻可以去倉底等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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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人on9,唔係扮架


引用:
原帖由 jumboleung 於 2023-3-31 13:55 發表

縱火係大罪!點解罰得咁輕?
都係藤條大罪啲!



25歲都無業,真係廢人一個


放火, 應該判到七年。


又放 25 歲憂獸男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3-3-31 14:09 發表

都係藤條大罪啲!
如果佢用藤條打禮賓府嘅圍牆,或者會重判過放火燒。



判刑太輕,換轉係美國發生7碌起錶


引用:
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3-3-31 14:09 發表

都係藤條大罪啲!
係喎!你冇講錯。揸條藤條都要受七碌。


不過撞死人都係罰三千!



正啦!有32個月皇家飯食,唔使出去偷呃拐騙殺人放火


不是判囚32年咩?
恐怖分子只判囚32個月咁L少?
政府應馬上立例釐清什麼為之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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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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