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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男子懷疑與前公司同事因工作結怨其後被解僱,將事主多項個人資料上傳至社交媒體平台,因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落案起訴,案件明年1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正在保釋中。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說,調查顯示,去年9月被捕的被告,在去年10月中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他的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曾居住屋苑的名稱、僱主名稱及事主過往事跡等,發布到社交媒體平台上。



有仇當然係必報, 不過手法必須高明一些, 而且點到即止, 不應過火!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疑與前同事結 ... 下月提堂-06503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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