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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有關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建議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一站式處理眾籌活動的規管及行政事宜,倡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的線上、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均須事先向建議新設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亦建議賦權執法部門停止非法眾籌活動,向非法眾籌活動捐款者亦屬違法。



即公眾人士捐款前要自己查清楚是否已申請牌照號碼?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21219/s00001/1671445438980/政府倡設「眾籌辦」審批眾籌項目-建議「非法眾籌」捐款者須負刑責



早應要監察喇


Good


引用:
原帖由 tinnit 於 2022-12-19 21:27 發表
早應要監察喇
斷班漢奸走狗米路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tinnit 於 2022-12-19 21:27 發表
早應要監察喇
財經部及行政部應聯合處理呢類申請,監管所有在公共地方(包括網上)向人集資的項目,最少半年前要通知政府。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