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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女子及1名男子因妨礙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2個月監禁,緩刑3年。其中首被告亦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而被罰款1200百元。 案發於今年8月,食環署人員在屯門新墟啓民徑一帶就店鋪阻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期間,3名被告試圖阻撓食環署人員檢取已被充公的貨物,妨礙食環署人員執行職...



真係判得太輕,香港犯罪成本好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9947-20221006.htm?spTabChangeab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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