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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即日實施,提出15項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政績觀存在偏差,在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上不積極不作為,搞「形像工程」、「政績工程」亂作為;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領導能力不足;違規決策;作風不嚴實;品行不端;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或經商辦企業;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1年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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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規定會否適用於香港班高官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即日實施-中共推15項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條件-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等-022324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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