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背景
20世紀50年代末,經過反復討論和多重努力之後,以色列海軍購買了兩艘英國在二戰期間用過的S級潛艇,組建了潛艇部隊。第二代潛艇部隊則是由兩艘二手的英國皇家海軍T級潛艇組成,其中一艘『達喀爾』號在1968年1月返回本土海法港的途中在地中海水域失蹤。70年代初,以色列潛艇部隊發生了顯著變化,英格蘭維克斯造船廠在當時西德呂貝克工程事務所(Ingenieurkontor Lubeck,IKL)提供的設計方案上,修改建造出三艘新的海浪級潛艇。從那時起,以色列海軍在潛艇使用及技術上獲得了重要的經驗,這就引發了進一步的舉措——自己設計具有明顯自身風格的現代化潛艇,這意味著以色列海軍可以按照作戰使用要求取捨潛艇功能,而作戰使用要求又取決於所面對的戰場和威脅,因此,盡管建造一級潛艇帶有巨大的風險,但以色列海軍還是決定從第四代潛艇開始,研制適應其需要和作戰使用要求的本國潛艇,並開發最基本的水下作戰系統。
1982年,以色列海軍和國防部的代表就潛艇市場作了第一次調查,包括已經停止建造柴電潛艇的美國造船廠。1984年下半年,以色列海軍開始概念設計,荷蘭鹿特丹船塢公司和西德呂貝克工程事務所兩家參與了秘密招標競爭,呂貝克工程事務所在1986年開始進行初步設計並最終取得合作意向。為了避免政治上的壓力,該項目並非直接由以色列向西德采購,而是由美國利頓集團(Litton Corporation)旗下的英格爾斯造船廠(Ingalls Shipbuilding Divi-sion)為主承包商,借助美國政府海外軍售的旗號向西德政府購買潛艇,再『過繼』給以色列。造艇事宜由霍瓦特-德意志造船股份有限公司(Howaldtswerke-Deutsche Werft AG,HDW)與蒂森北海工廠(Thyssen Nordseewerke,TNSW)負責。以色列海軍在西德的工作組負責督造艇體平臺,在美國的工作組負責作戰系統。1988年10月,以色列方面在紐約與西德公司進行談判,西德代表也訪問以色列海軍並調查其實際需要和操作能力。1990年初,雙方曾在潛艇作戰系統的選擇上出現過一番爭論,隨後以色列確定采購勞拉公司和阿特拉斯公司的產品。但不久以後,由於財政壓力,以色列國防部於1990年11月30日作出中止潛艇合作的決定。
但海灣戰爭的爆發改變了以色列海軍獲取潛艇的道路。遭到多國部隊打擊的伊拉克為達到把拆散反伊聯盟、將更多的國家拖入戰爭、使局勢進一步混亂的目的,向以色列發射了數十枚飛毛腿導彈,給首都特拉維夫等地造成較大傷亡。在美國極力安撫下,以色列沒有立即報復伊拉克,但戰爭結束後,通過『摩薩德』情報機構的取證和美國的暗中幫忙,希伯來字典裡永遠找不到『忍』字的以色列很快發現——伊拉克用於改進飛毛腿導彈的技術來自西德!在鐵的事實面前,正沈浸在兩德統一喜悅中的德國科爾政府(東西德於1990年10月3日實現統一)為不破壞其成為『歐洲負責任大國』的形象而不得不息事寧人,承認在海灣戰爭之前一直與伊拉克進行軍事合作,包括導彈技術方面的合作,表示願意對過去的所作所為負責。以色列和德國就此問題展開秘密談判,德國同意用硬通貨的方式對以色列進行象徵性的賠償。當時以色列人剛剛從美國掃興而歸——他們希望從美國購買先進潛艇,但遭到美國的拒絕。以色列抓住機會,與德國人討價還價。以色列談判代表表示,以色列不需要賠償,只要德國忽視一切政治原因,恢復已擱淺的向以色列出售柴電潛艇的項目,並給予最先進的設計和裝備。在美國軍援擔保和政治壓力雙重作用下,再加上以色列願意用硬通貨購買德國武器,而且一筆勾銷海灣戰爭的積怨,德國方面自然順水推舟,於是一項影響中東軍事力量平衡的海豚級柴電潛艇建造項目就此拍板。1991年4月,以德雙方重新簽訂了合同,但修改了合同條款,由德國政府主動出資,贈送給以色列兩艘海豚級潛艇,第三艘潛艇的建造經費則由德國與以色列政府各出資一半,總造價高達8億美元。
海豚級柴電潛艇的建造工程由1988年一直拖延至1992年纔正式開始——由霍瓦特-德意志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切下第一艘潛艇所需的鋼板材料,1994年再將完成的第一個艇身結構運給位於埃姆登市的蒂森北海工廠進行組合,1996年4月15日該級艇第一艘下水並被命名為『海豚』號(INS Dolphin),1998年4月正式服役。第二艘『黎凡塞』號(INS Leviathan)於2000年加入以色列海軍現役。第三艘『泰庫瑪』號(INS Tekuma)則在1998年7月9日下水,2001年11月抵達海法港基地。在整個項目中,由有經驗的以色列潛艇艇員和工程師組成的海軍工作組作為檢查組派到德國所有主要的潛艇建造和試航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