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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下次要揾人做代理人,都要揾個冇咁貪錢先得。


2021年07月28日19:52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8892133-公義或會來遲-但不會缺席

一間上市公司的老闆,不務正業,隨意叫公司的高管,搞公司業務以外的事情,最後搞到成間公司的主要業務玩完。出事後又突然宣布公司3個月前已還錢給自己,不理僱員未收到賠償、債權人和股東可能血本無歸,你覺得要不要查一查這間公司呢?這間公叫壹傳媒(0282),老闆叫黎智英。
政府終於出手了。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布,根據《公司條例》第841(2)條,委任會計師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
按《公司條例》,財政司司長可以委任審查員,調查某公司的事務,如果他覺公司或管理人,有欺詐行為或失當行為,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
財爺指出壹傳媒有幾個情況值得關注。1. 壹傳媒於今年5月26日的公告中指出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可應付公司由2021年4月起18個月的運作。然而,當保安局局長於今年6月17日凍結其中3間子公司約1800萬元銀行結餘,壹傳媒於不足一星期內宣布其出版業務終止。
2. 今年7月22日作出一項公布,壹傳媒首次披露公司於今年4月1日 提前向其前主席黎智英償還1.5億元的貸款,令公司的現金結餘驟減。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3. 壹傳媒高級人員於今年4月被控與使用其中一幅其子公司所擁有的用地有關的欺詐罪。
4. 在去年底及2021年中,壹傳媒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因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之下的數項嚴重罪行被控。
財爺認為這些情況使人懷疑,壹傳媒的事務是按照其高級人員的個人利益來處理公司事宜,嚴重管理失當,並因此令公眾股東蒙受損失。
對政府的行動,有幾點觀察:
1.     嚴重個案要全面調查。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財匯報局條例》,證監會和財匯局有權調查上市公司。不過財政司司司長亦有權按《公司條例》委任調查員調查上市公司,針對特別嚴重的欺詐和不當行為的公司。財爺有權,就壹傳媒如此嚴重的個案,運用權力作全面調查亦相當合理。上次政府運作這權力是調查百富勤,但壹傳媒的問題遠比百富勤嚴重。2.     公司出事突然宣布還款大股東好可疑。《蘋果日報》停刊後,壹傳媒在7月22日作出一項公布,首次披露壹傳媒於今年4月1日 提前向其前主席黎智英償還1.5億元的貸款。見到這件事,真是有「咁都得」的反應。這件事只能有兩個可能:a. 真是4月1日已還款,但這等重要股價敏感資料,怎可以延遲3個多個月才公布?  b. 只是事後才還款,卻聲稱早在4月1日才已還款。真相如何,要調查員去查清。

3.     不務正業把公司推向絕路。壹傳媒是一間傳媒公司,但大股東黎智英卻利用公司搞政治,最後令公司帳目被保安局局長凍結,令公司主業結業,令公司長期停牌,令股東蒙受致命損失。停牌前壹傳媒市值7.7億,很可能化為烏有,誰賠償股東的損失?

4.     調查範圍不應只限於近期事件。財爺講出來的事件都是近期事件,但壹傳媒的問題早已出現,早在2014年佔中前,當時披露出來的壹傳媒電郵顯示,肥佬黎叫壹傳媒的高級編輯拍片教人如何佔中,連壹傳媒當時的執行董事葉一堅也覺得有問題。他在電郵中勸肥佬黎說:「壹傳媒不適宜提供任何幫助給佔中」、「佔中的賣點是無權無勢,人們不喜歡佔中三子背後有猛人幫助」云云。但黎智英完全聽唔入耳,只回答:「知道,但不同意」。一間上市公司的老闆,怎可以濫用公司資源,去做違法的政治事情,這豈不是盜用公司人力資料的欺詐股東行為?公司董事容許這些事情發生,也違反了董事的誠信責任,理應調查。

過去政府高層軟弱,眼見這些違法事情,怕了傳媒,也不敢採取行動。正義雖然遲來,但不會缺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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