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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病毒傳染性極高,一旦阻截遲緩,後果不堪設想。但自疫情在港發生以來,一而再,再而三有人拒絕配合抗疫的調查,礙於現行條例所限,當局未作嚴厲懲處。有報道指行政會議研究通過法例,容許當局授權更多公職人員追查確診者源頭,新的安排必須同時加入嚴厲的刑罰,才能阻嚇妨礙抗疫的行為。

涉妨礙追查疫情的個案,至今至少三宗:一是北角佛堂住持一度不知所終,令當局人員未能及早進入檢疫;二是旺角兩個外傭出租單位的業主,曾拒絕披露入住者的資料;三是一名逾期居留的泰國男子,被警員截獲後送往入境處中心,檢測後實證染疫,但他不肯透露在港行蹤。上述三宗個案,都阻延追查曾與確診者接觸的人士,令當局不能及早包圍病毒,對公眾衞生構成重大風險。

現時對疫情知情不報等行為,只有衞生官員有權追查。據悉,為了排除人為障礙,行政會議研究通過控疫和強制檢疫條例,除了衞生署官員外,擴大授權更多公職人員追查確診者的源頭,料日內公佈,估計執法機構人員將會介入,加大追查疫情的力度,同時為針對拒絕合作的行為,必須採取嚴刑峻法,須比不佩戴口罩罰款二千至五千元重,甚至對嚴重個案判以監禁,也會獲得公眾的支持。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5/20200821/877048/專欄-社論-隱瞞阻抗疫-罪大惡極

加重刑罰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香港公務員除了警隊敢嚴正執法之外, 其餘包括衞生署, 市政局, 入境處及另外三個政府部門, 全部都是貪生怕死, 有法不執行的, 檢控工作全推給警隊, 又怎能有效打擊隱瞞疫情者的惡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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