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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說,警方做法「侵害新聞自由」。但是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假記者置身警方及暴徒之間,他們的工作也不是採訪,而是阻撓警方執法,為暴徒爭取逃亡時間。更有甚者,有些人穿上黑衣就打砸搶燒,套上黃背心又變回「記者」,兩種角色不停轉換。說穿了,假記者與暴徒是蛇鼠一窩,記者證及黃背心不過是道具或護身符而已。而這些「黑記」之所以能得到「記者」身份的掩護,離不開香港記協這個組織。因為有記協,在香港,做「記者」太容易了。只要花幾十元向記協買一張記者證,再從商店買一件黃背心披在身上,無論是學生、神父或者一臉稚氣的孩子、來歷不明的網媒從業者,都可以自稱「記者」,大模斯樣地出入暴亂現場「採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GWXuurQ4nk
香港警方22日宣佈,將修訂《警察通例》中關於「傳媒代表」的定義。新修訂下,本地傳媒機構需在政府新聞處發佈系統登記,其記者資格才被認可。這一決定,實際上是堵住了香港記協對假記者發證的漏洞,有利於辨別出真假記者。而記協與反對派的關係在香港路人皆知,甚至有人將香港記協稱作「壹傳媒記協」。所以,反對派和黑暴勢力輕而易舉將這「第四權」變成了自己的護身符。所以,昨日警方修訂傳媒定義的消息一出,反對勢力與記協立刻跳了出來,攻擊警方此舉「對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感到憂慮」「侵害新聞自由」「變相推行記者發牌制度」等等。

警方尊重傳媒,絕對不意味着容許利用記者身份掩飾、實施不法行為。警方為採訪立新規、止歪風,是正當合法之舉,攬炒派的無理攻擊、肆意抹黑,反映他們擔心難以再利用假記者、假傳媒胡作非為。相信在這次修訂之後,警方前線人員更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黑記將無處藏身,香港街頭也不會再出現「記者」為暴徒打掩護的荒謬情景。進入香討影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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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越到關鍵嘅時刻,越可以睇出邊個係君子邊個係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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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易治,黑心難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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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係堵住了香港記協對假記者發證嘅漏洞,有利於辨別出真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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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高效嘅良藥也治唔到暴徒嘅「失心瘋」,若再不知悔改,偌大嘅香港便再也容不下呢班無恥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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