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思考一會兒,覺得反對撥款雖可解一時憤恨,但是蠃不到全局和將來。大亂後若不大治,最終又會有曱甴翻生引發下一次。
短期內要令大學以後再無能力搞事,可考慮法例容許最高利息(實際年息60%?),另加若干條件貸款俾學校,例如:
一段時間內不會增加對該校的撥款,以後任何捐款/贊助/收入需要提請校董會和政府審批以杜絕黑金
親手打碎包括曱甴像(如有)在內的所有政治象徵,以後除個別批准外,永不重立任何象徵物。如果某物件被視為象徵,除個別批准外一律刪除和禁止(防止有人偷雞打擦邊球)
如果發現任何學生,教職員,校友涉及刑事罪,一律將全部證據交警方作檢控
接管/解散/清算/重組學生會和相關組織,如果成員涉煽動/支援,一律踢出校,最重要係重組,不可以讓曱甴有機會再放毒
事件中被捕的學生和員工,不論最終有沒有被定罪,一律開除,永不接收,更要提議香港所有學府不要接收相關人仕;至於支援/煽動暴徒的學生/校友/職員,一律刪除本校頒予的資格和解僱,以上人等終生列不受歡迎人物
如果校董會有學生成員,解除其職務
解僱支持暴徒的校長,沒收所有獎金,如果僱傭合約內有訂明其他罰則,另外再重嚴處置
刊登全港報紙頭版,黃金時間電視廣告,高調公開道歉,承諾絕不再犯(內容當然要預先審核)
長期須要重拾德育,教育獨立思維不再被推坑,學校不能再盲目反政權(我強調,不應盲反,以和平方理性非暴力式向政府進言改善社會應受尊重),呢方面要等更有智慧的人獻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