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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s://hk.appledaily.com/author/16633979/馮睎乾/]專欄作家 : 馮睎乾[/url]AAA2月15日蘋果日報頭版,標題為「向美購衝鋒槍 港警濫捕遭cut單」,另一篇報道則提及警方有意選購可射十五發子彈的內地手槍,並引述行內人士說法,稱警方若用內地手槍,制服市民時「未必只開一槍,可以連開四、五槍。」
同日,香港警察在Facebook專頁發文,居然就以上兩句話,譴責蘋果日報「惡意抹黑警隊」——哈,彷彿世上有善意的抹黑——並附上郭嘉銓總警司寫給蘋果總編輯的投訴信。蘋果會否回應,我不清楚,本欄只反映我的意見,而我的意見,該能代表全港所有識字明理的市民。警方若不同意,歡迎指正。
第一,郭嘉銓針對「可以連開四、五槍」那句話,絮絮不休指蘋果「誣衊警方」、「毫無事實根據」、「無中生有,穿鑿附會」。如果郭嘉銓真的這樣理解中文,閱讀能力跟智障無異;如果他並非如此理解,卻偏偏這樣寫,就是刻意誤導,讓市民以為警方是智障的,換言之,郭總警司是在「抹黑警方」。
那句話的重點在「可以」兩字,表示可能性。按報道的上文,「可以連開四、五槍」主要描述槍的功能,不是誣告警察「必會連開四、五槍」。郭嘉銓明白「可以」兩字嗎?如果記者寫「必會」,就是「無中生有」,但寫「可以」則沒有不妥。何況警察即使真的「連開四、五槍」制服市民,也不一定有問題。
市民有很多種,有暴民有刁民。例如元朗721的白衣暴民,假若他們一擁而上,以眾暴寡,攻擊兩個路經現場的巡警,警員就可能有需要「連開四、五槍」了,郭總警司同意嗎?對於執法者來說,開槍制服真正的暴民,並不可恥;最可恥的,是看見暴民後掉頭就走,或遲遲按兵不動,就像721發生過的事。
第二,郭嘉銓指蘋果用「濫捕」一詞是「抹黑警隊」,也令我忍不住笑。「濫」即過量,然則警方有否過量拘捕呢?據香港警察2020年9月8日的Facebook帖文(是事實根據吧?),警方在反逃犯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共拘捕10016人,但只檢控2210人,檢控率(且不談定罪率)僅22%,其餘近8000名被捕者,請問算不算「濫捕」?假如說「濫捕」就是抹黑警隊,請你馬上譴責警隊抹黑自己。又唔識字,又唔計數,莫非有槍真係大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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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槍又唔識字,又唔識計數就自覺天下無敵喇!



有人唔做走去做曱甴報紙轉貼員,唔死無用。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小婆羅門 於 2021-2-26 05:08 PM 發表
有人唔做走去做曱甴報紙轉貼員,唔死無用。
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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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自稱他的意見就代表識字明理的市民,那麽不同意他意是的就是不識字唔明理的市民?

馮先生誰授權你代表他,最少你不能代表我。



郭總警司是在「抹黑警方」。
那句話的重點在「可以」兩字,表示可能性。按報道的上文,「可以連開四、五槍」主要描述槍的功能,不是誣告警察「必會連開四、五槍」。郭嘉銓明白「可以」兩字嗎?

我又黎玩文字遊戲,照佢既偉論,因為馮生有陽具,所以佢可以強姦佢老母,又或可以雞姦佢老豆。呢度所講既可以係講緊陽具既功能,絕唔係誣告馮生強姦老母、雞姦老豆,請問楊生明白可以兩字嗎?

[ 本帖最後由 gylau 於 2021-2-26 07:5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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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可以在大街賴屎賴尿
一定唔算抹黑
仲有濫捕果度仲戇鳩. 唔洗查呀宜家?
到時警察檢控返七八成, 又有七八成定罪率, 你條茂利又出黎講政治打壓架啦
不過放心, 警察真係做緊野, 將來唔好喊就真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1-2-26 09:2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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